湖北省招委省公安厅做好2014年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招生要求
来源:鄂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 阅读:1160 次 日期:2014-06-23 16:21:12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湖北省招委省公安厅做好2014年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招生要求”,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各市、州、县招生委员会、公安局: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将我省2014年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今年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在我省招生计划总数为800人,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49人(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5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人(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2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19人(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2人)、公安海警学院4人(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1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30人(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4人)、铁道警察学院28名(其中本科18人中有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3人、专科10人)、湖北警官学院650人(其中本科450人、专科200人)。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今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除具有《湖北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的资格外,还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二)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且身体匀称;

2、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且无色盲、色弱;

3、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4、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5、无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等),心电图无异常;

6、无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

7、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8、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为公安现役院校,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不招收往届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不进行体能测试。体格检查标准除身高男生不低于168厘米(警卫专业不低于175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外,其他标准均参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政审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招生办法

(一)填报志愿

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今年,我省全面实行“知分知线”填报志愿,即在高考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考生填报各批次、各科类志愿,时间从6月25日至6月28日。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为6月28日下午17:00。报考公安院校的志愿均填写在提前批文理类本科和提前批文理类高职高专栏内。提前批文理类本科和高职高专志愿均设1个院校一志愿和4个院校平行二志愿。

(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

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高考成绩确定。

6月29日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确定面试考生的名单后,省招办通过网络传给各市、州、县招办,由市、州、县招办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参检名单。省招办建立的“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继续免费向考生发送本人参加面试提示短信。同时,省公安厅也将通过公安网络将面试考生名单通知各市、州、县公安局,各市、州公安局要责成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并会同当地招办集中组织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没有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含本科、专科)的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时间安排在7月1日至7月2日,共2天。公安部属院校面试和体能测试地点集中安排在湖北警官学院北院(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具体安排如下: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仙桃、天门、潜江、油田的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1日,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恩施、神农架林区面试时间为7月2日。湖北警官学院面试地点安排在武汉、十堰和恩施三地同时进行。十堰的考生面试安排在十堰市郧阳中学(北京北路60号);恩施的考生面试安排在恩施州公安局(施州大道28号);其他地市的考生面试统一安排在湖北警官学院北院(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两所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11]439号)执行。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1月一天,地点在湖北警官学院北院(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7月2日进行体检。

考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按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考生面试时需携带2张近期二吋彩色免冠照片。

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面试和体能测试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见附件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使用公安部、教育部制作的《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见附件三)和《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体格检查表》(见附件四)。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四项测试中有三项达标为合格;每个项目有两次测试机会,最好成绩为最终成绩。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倍。

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须对招生院校提供的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初步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工作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户籍或居住地的派出所要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三天内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初审结论,填写《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政审表》(见附件五),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填写《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附件六)。由经办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汇总后于7月7日前快寄(送)到各招生院校招生办公室(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考生的政审表寄送到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办公室)。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工作全部结束后,由招生院校按考生志愿汇总(所有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信息输入录入软件)审核,提出合格入围名单,报省公安厅研究确定,于7月7日送省招办。

省招办将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名单和测试结果名单。

(三)录取办法

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录取批次属提前批。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不含警犬技术专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按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录取。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警犬技术专业、公安海警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专业、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和湖北警官学院本科专业按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和湖北警官学院专科专业按第四批高职高专(一)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凡报考公安部属院校的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录取时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顺序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由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本科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

(四)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办法

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我省28个国家级连片贫困县市,经资格审核公示的考生可以填报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其他考生填报无效。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文理类本科志愿栏内,在同一院校6个专业志愿中既可填报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专业志愿,也可以填报非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其他专业志愿。未填报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专业志愿的,则视为放弃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录取时,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与其它文理类计划同时投档,同一院校志愿中既有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专业志愿,又有其他计划专业志愿的,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类投档。未完成的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生源不足时,可以适当降分征集志愿。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

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文件,不得录取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对在规定时间不结束录取且无正当理由的,省招办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计划数依分数高低退档或结束录取。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坚持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原则。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它批次高等学校的录取。

省公安厅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招生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州、县招办和公安局,要切实加强对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保证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附件:

1.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待更新

2.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表待更新

3.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待更新

4.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体格检查表待更新

5.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政审表待更新

6.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审表待更新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  湖北省公安厅(印)

2014年6 月10 日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