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偶发事件 | 处 理 办 法 | |
工作人员 | 考点 | ||
1 | 发现冒名顶替参加面试的面试对象,或面试对象相貌与照片对照有疑问。 | 若候试室工作人员发现,则将面试对象带到考点办公室询问并核实;若备试室、面试室工作人员发现,则让其考完,面试完后将面试对象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等候处理;在《面试考室情况记载表》如实记载。 | 核实情况,确属冒名顶替的,填写《面试对象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记载表》,按违规处理程序取消其面试资格。 |
2 | 面试对象备课题目与其抽取说课题目不符。 | 提醒面试对象备课题目应与抽取说课题目一致并要求其纠正。 | |
3 | 面试对象带走抽取的说课题目 | 立即通知室外保卫人员和工作人员。 | 及时截留面试对象,设法追回被带走的说课题目,并如实登记和处理。 |
4 | 面试时,需要向面试对象传送有关通知。 | 按考点规定的内容,原原本本向面试对象传达。 | 将内容形成文字通知,送相关工作人员。 |
5 | 面试对象备课时偷看、夹带相关资料、书刊及通讯设备。 | 立即制止,暂扣夹带的资料、书刊及通讯工具,在《面试考室情况记载表》如实记录。 | 核实情况,填写《面试对象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记载表》,按违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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