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做好2014年度职称工作的意见
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768 次 日期:2014-06-19 09: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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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系列、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根据省职改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就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及时做好职数申报工作

(一)事业单位的职数申报。原则上仍然按照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差额申报的要求进行。没有空缺岗位的,可以按照“退多补少”的原则,提交专项申请报告。

(二)非事业单位的职数申报。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原办法执行。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社会流动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临时聘用人员等均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申报。

(三)职数申报的时间要求。提交申报评审职数核准表和专项报告的时间为6月30至7月5日。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切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各系列(专业)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根据相关政策、核准的评审职数和批复的评审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规范评审。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的,其评审结果一律不予确认;造成重大或不良影响的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进一步完善量化评价办法。要在总结近三年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听取基层意见,结合本系列(专业)实际,修订完善量化评价办法。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标准,突出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在同等条件下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组织和生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量化评价办法一经确定,要在以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以便专业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全市提交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5日到8月12日。提交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以核准的各系列评审方案为准。有关表格从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

(三)进一步加强评委队伍建设。各系列(专业)职改办要充实更新评委库人员,在开评前应重新核实确认在库评委的手机号码,确保准确无误。及时将违纪违规、品行不端的评委和有不良反映、诚信缺失、被举报存在问题的评委清理出评委库,并根据管辖权限报省市职改办备案。要建立评委培训制度和考核制度,增强其责任心和使命感,建立高素质的评委队伍。

(四)进一步改进职称评价方式。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职称。事业单位根据省职改办核准的各系列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并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事业单位必须公开核准的职数,公开申报岗位和比例,公开推荐办法。各单位在推荐中,可以采取考试、考核、满意度测评多种形式,进行量化打分,择优推荐。评审时可以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特点,采用考试、考察、论文盲评等多种手段定量与定性结合地进行综合评价,确保评审的公平性与科学性。

(五)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纪律。抽取和通知评委一定要保密快捷。为推进职称评审评委产生工作的公平、公正,2014年统一使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委管理与语音通知系统实现评委抽取和通知的全流程自动化网络管理,通过语音平台和系统短信将抽取结果自动发送至评委本人。各系列(专业)要认真排查职称评审中易滋生腐败的风险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排除各种干扰,实行集中封闭评审。一旦发现参评对象、评委、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有失公正、行为不廉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湘人社发【2013】72号文件规定从严处理。

(六)坚持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实行优中选择优的原则,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比例为正高40%,副高55%以下。中级职称通过率控制在85%-90%之间。评委在投票表决时,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七)严格查处公示期举报。评审结果必须及时在网上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间所接到的举报,必须每一件都要认真查实真相,澄清事实。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通报批评,并且规定在两年内不准再申报。

三、严格把好职称初任关

要严格按照《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要求做好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任工作。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电大、函大、职大、业大、夜大和成人中专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和所学专业对口,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者,亦可办理确认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于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的建筑工程系列,属于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在符合相应的学历、工作年限、培训等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由市建筑工程系列职改办归口认定;非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应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精心组织好职称考试

各系列(专业)、各单位所组织的各类职称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都必须自觉接受市职改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考试方案核准备案制度,确保考试方案周详有序。加强考试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考试公平与安全。

五、不断深入开展继续教育

根据省厅《关于做好2014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公需科目培训主题。今明两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

(二)公需科目培训计划与实施。市职改办将会同培训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好公需科目的培训计划,由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参加国家或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加强公需科目培训的组织实施,提供优质培训服务,确保培训质量。

(三)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小时,所培训的公需科目内容、学习及培训考试成绩需登记在《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上,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的重要条件。证书实行实名制登记领取,统一免费发放。

六、进一步规范聘任工作

市职改办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管理。要根据新形势下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管理的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七、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审与聘任,是关切到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必须严格按政策办事,必须始终坚持将公正公平放在首位,坚持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系列(专业)、各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职改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过程监督。有关工作人员要主动按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评审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对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和弄虚作假现象,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以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审与聘任工作风清气正。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2日

2014职数申报表

2014中级职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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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职数申报表.xls》,《2014中级职数申报表.xls》来源于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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