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0年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阅读:2256 次 日期:2010-05-13 14: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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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第三批本科(或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分数专业志愿优先;

3、对已上线但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及专业成绩认定:①对各省、自治区有统一组织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如各省、自治区没有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含第三批本科院校)在该省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录取时实行专业考试成绩上线,按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②云南省艺术类音乐学、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成绩认可云南省统考成绩,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认可云南艺术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或云南民族大学单独组织的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

5、对报考 “英语” 、“国际经济与贸易”和“法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90分以上;

6、对报考“会计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90分以上;

7、按照学校规定,对录取已报到的学生,如对录取专业不满意,报到时或在第一学期期末结束时,均可进行专业调整,原则上专业调整次数不超过两次;在办理专业调整时,艺术类专业之间,限招科类之间不可进行专业调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进校后,不可以调整转读其他专业。

8、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9、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招生录取原则如有与201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相冲突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

11、凡学院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须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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