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和厅直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吉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和《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4]3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评委会工作实际,现就2014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包括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以下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吉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评委会名单的通知》规定,2014年,本评委会受理范围是:全省未实行评聘结合改革的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长春市参评教授资格的人员。
受理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6795号省电大四楼(省教育厅省高校教师系列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384223。
联系人:黄宗植、崔春雨。
工作信息网站:http//www.jledu.gov.cn。
二、申报条件
2014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破格申报条件等)继续按照2004年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林省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文件规定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的(延迟一年申报);
2.受到行政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因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而受到查处且处分期限未满三年的。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资格评审工作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需要报送的具体材料是:各地、各单位的推荐函(正式行文)、申报人员汇总表(附电子文档,EXCEL表格)和每个申报人的材料。
每个申报人的材料包括: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手工填写,表中“现从事专业”一栏按如下方式填写:(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人员系列的人员,原则上以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为基础依据,“现从事专业”填写主要授课学科所对应的一级专业名称即可,其中只有“外国语言文学类”应直接填写二级专业名称。如:填写财政学类、材料类、俄语等;(2)高职高专教师申报讲师、高级讲师的人员,原则上以教育部2004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基础依据,“现从事专业”填写主要授课专业所对应的专业类别名称即可。如:农业技术类、工商管理类、教育类等;(3)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的人员,原则上以教育部2010年修订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为基础依据,“现从事专业”填写主要授课专业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即可。如:填写园林技术、数控技术应用、中医护理、办公室文员等;(4)辅导员申报教师系列的人员,“现从事专业”填写思想政治教育);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5份(需计算机打印);
3.2014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
4.本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本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6.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7.本人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登记卡;
8.本人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报告原件材料;
9.本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相关成果证明原件材料;
10.教师系列需报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11.本人近五年的任课课时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之中;
提交申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须手写填报的材料,要确保字面工整清晰、真实无误,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四、申报程序
按照省人社厅《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本评委会只受理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和各有关高校、厅直单位统一报送的本地、本单位的参评人员材料,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的各类材料。具体程序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的第12条至第18条有关申报推荐规定执行。
按规定程序上报并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各地、各单位统一将有关纸质材料报本评委会办公室。
五、评审
按照省人社厅《2014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有关规定,组建2014年度评审工作专家评委会,并按照省人社厅下发的《评委会例会通知书》规定,采取专家评委集中例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通过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推荐条件、程序等,必须严格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本评委会规定的规范名称。高校教师系列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为高级实验师、实验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为高级讲师、讲师。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专业名称,必须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从教师、实验系列专业目录中选取。
(三)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破格申报人员增加100元答辩费。
(四)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除原件外)一律不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评审结论将在本评委会工作信息网站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集中公示。
(六)经省人社厅核准通过人员由本评委会统一领取核准材料,并集中向各地、各单位返还个人申报材料和核准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具体返还时间另行通知。
《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对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做了进一步明确,希望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职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并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以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省教育厅省高校教师系列评委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附件:
2.申报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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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汇总表.xls》来源于吉林省教育厅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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