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拉萨校区)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来源:西藏大学网 阅读:5867 次 日期:2014-06-14 10: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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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藏大学(英译名:Tibet University)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西藏自治区所属地方性综合大学。拉萨校区现有老校区、新校区、医学院校区、财经学院校区四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六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七条 我校在区外省、市、自治区投放的计划,非艺术类专业均为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定向班)为提前单独本科录取批次),艺术类专业按照计划投放的省、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招生。招生录取时以其特征总分(艺术类专业除外),结合考生志愿为依据安排专业;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在单科成绩符合条件后,仍按特征总分安排专业。单科成绩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发生改变。

第十条 我校对投档考生专业安排遵循 “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个专业志愿录取线均未达到的考生,我校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人性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在总分相同且单科均达到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非西藏自治区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需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西藏自治区内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需参加西藏自治区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般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详见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考生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招生录取时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只可选择英语和日语两种外语,高考为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区人社厅及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学生除定向生、委托培养部队生源考生外,毕业时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十七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为鼓励学生毕业后投身边疆教育及地矿事业等,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我校录取的师范类专业、地矿类专业免收学费与住宿费,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的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

为免费医学教育(具体规定见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免费定向培养,高考报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请考生登录西藏大学校园网(http://www.utibet.edu.cn)具体了解《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根据相关文件,上属两专业,实行学费、住宿费免收,并发放一定生活补助。

第十九条 我校在西藏自治区区内计划中,注有“昌都籍考生为主”的数学与应用数学、预防医学两个专业录取时以昌都籍考生为,但若昌都籍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调剂区内其它地区考生。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铁路方向)、城乡规划两个专业实行1+2+1、1+2+2联合培养模式,具体:交通运输(铁路方向)1+2+1培养模式为大一、大四西藏大学培养,大二、大三西南交通大学培养,城乡规划1+2+2培养模式为大一、大四、大五西藏大学培养,大二、大三西南交通大学培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校区的《招生章程》由其自行制定。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条件详见林芝农牧学院校园网,并由其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94-5888499

http://www.xza.cn/zsjy/zhaosheng/default.asp

第二十二条 西藏大学(拉萨校区)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1—6331646或0891—6327038

网址:http://www.utibet.edu.cn

电子邮件: zsb@utibet.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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