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法检系统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来源:红河州公务员局 阅读:4942 次 日期:2014-06-10 17: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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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现将红河州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时间

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8:30—l7:30。

2、资格复审地点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楼阳光大厅(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红河转盘处)。

3、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红河州法检系统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登陆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进行查询。

4、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4年毕业生如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须提交报名推荐表)、笔试准考证(一式二份)、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5分彩色免冠证件照近照二张及证件照电子版。

资格复审时仍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需持有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文件。

5、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考生填写的资格复审表和笔试准考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盖章的笔试准考证由考生持有,资格复审表由审核单位留存。

6、递补

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将按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第一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6月23日至25日。

第二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6月26日至29日。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地点以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7、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2014年6月30日9:00—2014年7月2日24:00。具体规定请阅公告及常见问题解答。

二、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

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7月上旬另行通知。具体时间请考生适时关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gwy.hh.gov.cn/)发布的面试公告。

特别提醒:

1、准考证遗失的考生,请于资格复审前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日程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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