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对照表(一)
序号 | 项目与权重 | 条件与计分标准 | 计分说明 | ||||||||
1 | 一、学历与资历20 | 最高学历 | 4 | 1.在规定学历基础上每提高一档加2分; 2.最高毕业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另加1分; 3.硕士学位、学历推荐中级的直接定8分、12分。 | 1.除第3条对象外,第1条第2条累计计分。 2.第3条不受权重限制。 | ||||||
2 | 任职年限 | 6 | 超过基本任职年限(除中学中级、讲师和助理研究员为4年外,其它均为5年)的,每一年加1分。 | ||||||||
3 | 农村任教与交流 | 10 | 1.推荐时在镇级以下学校(分校区)工作的(含支教和轮岗):镇级以下学校的工作年限按每年0.5分计; 2.2013年参加轮岗的按实际轮岗年限每年加2分; 3.太平街道教师交流到乡镇学校每年加3分,交流到其它街道每年加1分。 | 1.引领式校共体内支教时间可按交流时间计分; 2.累计计分。 | |||||||
4 | 二、工作能力18 | 班主任 | 5 | 任现职内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每年加1分;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和24班以上规模学校的级段长可按班主任的工作分值计分。 | 1.同年度不重复计分; 2.副班主任、教研组长、生活指导不计分。 | ||||||
5 | 教学业务比赛获奖 | 10 | 类别 | 级别和分值 | 镇级 | 市级 | 地级 | 省级 | 国家级 | 1.教学大比武含中职教师技能大赛; 2.优质课含课堂教学比武; 3.单项比赛限说课、教案、案例设计、课件制作、解题析题、命题比赛、读书演讲、精品课程、学科技能比赛; 4.单项比赛取不同项目或内容的最高等次分别加分; 5.取大比武、优质课中的最高分和单项比赛的合计分累计。 | |
大比武 | 一等奖 | 2 | 4 | 5 | 8 | - | |||||
二等奖 | 1.5 | 3 | 4 | 7 | - | ||||||
三等奖 | 1 | 2 | 3 | 6 | - | ||||||
优质课 | 一等奖 | 1.5 | 3 | 4 | 5 | 8 | |||||
二等奖 | 1 | 2 | 3 | 4 | 7 | ||||||
三等奖 | 0.5 | 1.5 | 2 | 3 | 6 | ||||||
单项比赛 | 一等奖 | 1 | 2 | 3 | 4 | 5 | |||||
二等奖 | 0.5 | 1.5 | 2 | 3 | 4 | ||||||
三等奖 | 0.5 | 1 | 1.5 | 2 | 3 | ||||||
6 | 公开课和讲座 | 3 | 任现职以来镇级每次0.5分,市级(含教研区)每次2分,地级每次3分。 | 累计计分。 |
201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对照表(二)
序号 | 项目与权重 | 条件与计分标准 | 计分说明 | ||
7 | 三、业绩和荣誉 22 | 论文与科研成果 | 8 | 1.专著或在公开刊物(有邮发代号或准印证)上发表或获县级一等奖、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在地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每篇加3分; 2.地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和县级学术会议交流每篇加2分; 3.县市级三等和县市级以上结集交流(含内刊)以及镇级获奖每篇加1分(限3分); 4.高级职务申报者的送审论文鉴定结果每个A加1分。 | 1.论文限第一作者;教科研优秀成果限前二名,第三名折半计分; 2.案例折半计分,文摘、教学设计、练习册、新闻报道和在增刊、副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不计分; 3.同一内容取最高分; 4.不同内容累计计分。 |
8 | 年度考核 | 4 |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每次加1分。 | ||
9 | 荣誉称号 | 10 | 1.骨干教师(含教坛新秀)镇级2分、市级4分、地级6分、省级8分; 2.各类先进镇级1分、市级2分、地级3分、省级8分; 3.单项先进镇级0.5分、市级1分、地级2 分、省级3分。 | 1.各类先进限劳模、优秀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省春蚕奖及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 2.单项荣誉限教育部门组织或推荐的; 3.同一奖项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 | |
10 | 四、综合评价60 | 课堂教学评价 | 20 | 1、评价方式为模拟上课或上课; 2、评价区间为10-20分。 | 临退休一年和特教教师可选择参加考核或申请免于考核,免考者按15分计。 |
11 | 学校评价 | 25 | 内容为师德表现、教育管理、教学质量、指导教师和对学校的贡献。 | 临退休对象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 | |
12 | 教工评价 | 15 | 评价内容为德能勤绩四方面,评价等第为综合评价A、B、C、D(A不超推荐指标数)四档,最后按A为15分,B为12分,C为9分,D为6分换算成评价分。 | 1.先申报人员述职,再由教工进行评价; 2.可集中口述或网上书面述职。 |
注: 1、除序号3农村任教经历和序号9骨干教师荣誉外,其它业绩均限任现职;
2、各类比赛和授奖限教教育部门组织或推荐的(教育部门推荐的教育学会评奖折半计分)。
3、任职年限截止当年年底(均为实足年限),各类业绩截止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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