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省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定工作有关规定
来源:四平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047 次 日期:2014-06-09 1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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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定工作,根据历年评审工作试行的经验,特就2012年我省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定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评审名额

2012年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审实行总量控制,全省评审通过人员控制在200名左右。

二、评审原则

1. 专家终审的原则。今年我们将组建由我省经济学、管理学领域的著名专家、大型企业的负责人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经济师的最终评定工作,其评审结果为最终结果。

2.优中选优的原则。专家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各地申报人员材料,根据总量名额,择优评选出200名左右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

3.普惠的原则。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要最大程度的考虑到评审通过人员企业的覆盖面,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政策的优惠。

4.适度倾斜的原则。在普惠原则的基础上,对经济效益、利税等条件特别突出的特大型企业及具有经济管理专业高等教育学历的人员适度倾斜。

三、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参照《关于深化我省民营企业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中关于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评审高级经济师的评审条件作为2012年非公经济组织参评人员的基本申报条件,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可按照如下名额分配原则推荐参评人员。

1.符合基本条件中一项的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

2.同时符合经济效益超过5000万元、纳税超过200万元的单位可推荐2名人选;

3.同时符合经济效益超过1亿元和纳税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可推荐3名人选。

各单位推荐人选最多不得超过3名。按上述要求推荐2人以上的单位,应以各非公经济组织正式文件按被推荐人在所在单位的业绩排名推荐。

四、申报程序

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申报。各地申报单位经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定委员会。驻长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的非公经济组织由省专家服务中心审核后,报送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定委员会。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人《吉林省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认定表》一式1份(必须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印制,折页左侧装订);

2.申报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在所在单位的任职文件(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人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纳税及用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济效益以各单位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纳税证明以各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证明为准;用工证明以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合同证明为准);

4.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体荣誉、奖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人工作业绩、成果和个人荣誉、奖项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人业务报告一份(3000字左右,附电子文档)。业务报告应具体表述申报人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业绩成果、个人荣誉、个人奖项等方面内容和本人在单位获得的集体荣誉和奖项中的作用和贡献;

6.申报人学历、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的可不提供);

7.申报人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没有的可不提供)。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认定表》需手写填报,申报人本人承诺签字。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评委会统一编写;其他材料复印件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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