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普洱市人民法院、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系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普洱党建网 阅读:5297 次 日期:2014-06-06 10: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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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普洱市人民法院、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系统招录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

普洱市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2014年招录工作人员工作,经网上报名、笔试等环节,已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2014年6月10日(星期二)8:30—17:30

(二)地点

1、法院系统: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思茅区茶苑路6号办公大楼四楼)。

2、检察院系统: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思茅区茶苑路37号)办公大楼三楼新闻发布中心。

二、资格复审人员

全省法检系统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两科总分(含笔试加分)120分。

根据上述最低合格分数线,对于参加笔试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确定每个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及报考岗位要求条件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资格复审严格按照《公告》进行。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一式二份)、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需交复印件一份)。

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要求通过司考的岗位,如不能提供通过司考证原件的,可以用司考成绩通知单替代;对于2014年毕业的考生,资格复审时毕业证不要求审验2014年毕业生的原件(学历、学位证),2014年毕业生凭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复审。但是考生必须签署在考察开始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的保证书。往届毕业生则要求必须持原件审核。

四、递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及后续的考录程序。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审核单位将按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第一次递补时间为2014年6月13日上午8:00至11:30;第二次递补时间2014年6月16日上午8:00至11:30。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须于6月30日9:00至7月2日24:00进行网上确认,并打印确认表(确认表是参加面试的必要凭据,确认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务必按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确认表)。

资格复审结束后,最终进入网上确认人员名单,在普洱市党建网进行公告。

资格复审联系电话: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879-8881022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879-2827314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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