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咸宁市赤壁市主要征兵政策规定
来源:赤壁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2414 次 日期:2014-06-03 16: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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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一)男青年:征集的主题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武汉市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2014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二)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条件

(一)年龄条件:

1、男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入宽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愿意,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2、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2014年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二)政治条件:

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的政治考核,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其余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即将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格基本条件:

1、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米,女青年不低于1.58米。

2、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现在身高-110)kg]。

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并记录矫正度数,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眼底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下列人员应符合特殊规定: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4、内科:乙型肝炎不合格,等等。

三、征集时间

5月份开始组织网上报名(其中适龄青年兵役登记时间原则上截止到6月30日),8月1日至15日进行体检(6月下旬、7月上旬,各地根据实际提前组织报名应征的大学生体检;后期,大学生报名应征的,可随到随检),9月5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前运送完毕。但根据上级预告通知,今年征兵工作可能会在此基础上稍提前,具体情况以上级正式通知为准。

四、报名

今年征兵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适龄青年应登录“全国征兵网”(输入网址:http://www.gfbzb.gov.cn或百度“全国征兵网”)按要求逐项填写。注:未经网上兵役登记并报名的,不得参与征兵体检。

国家和湖北省主要惠兵政策

一、适龄青年参军的经济待遇

(一)义务兵津贴

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600元,两年津贴共约13200元。

(二)士官工资

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2160余元,一年共25920余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2800余元,一年共33600余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3600余元,一年共43200余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4400余元,一年共52800余元。

(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县级民政府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标准为:农村不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省内各地实际发放金额也有所不同。

若按2013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计算,我省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4500—13500元/人/年,两年共9000—27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3500—11000元/人/年,两年共7000—22000元。

(四)一次性退役金

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五)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我省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自主就业的士官,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二、退役士兵就业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自主就业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我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二)个体经营担保贷款、税费减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三)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四)公务员等考录优惠。在公务员考试中,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参加全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役士兵的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录指标数的20%。

(五)政府安排工作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三、大学生参军特别优惠政策

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刚被录取的新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一)优先征集入伍

大学生有参军志愿的,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二)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资助复学学费

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可以享受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优惠政策,补偿或代偿标准为最高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入伍前在校学习学年数。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新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为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学制规定的学年数-入伍前已完成的学年数)。

(三)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

(四)优先考学提拔

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优先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工作。

1.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2.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两年学习毕业后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

3.大学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条件上放宽1岁。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

5.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通过一定考核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五)退役后优先就业

1.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和我省针对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考公务员、事业编等的各项优惠政策。

2. 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

(六)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

1.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以下考学升学优惠政策:

(1)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2)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2.刚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入伍后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可入校复学。

除上述政策外,我省各市(州)还自行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学生参军的优惠政策。同时,今年征兵期间,国家和我省还将陆续出台一些相关政策规定和更为优厚的惠兵政策,请大家持续关注。

联系方式:易桂恩 0751-8905060 15997994468

附件:适龄青年参军当两年义务兵可享受的经济待遇(以武汉为例)

更多信息请查看征兵/军转干部安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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