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2014年我校在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新疆共25个省份投放招生计划。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五条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446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办学地点: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80号。
第十一条学校概况
曲阜师范大学创建于1955年,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建校59年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9万余名合格毕业生,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建有博士后流动站5个;拥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5个,涵盖3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另有单独设立的博士二级学科授权点2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2个,涵盖11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另有单独设立的硕士二级学科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本科专业82个,形成了涵盖文、理、工、法等10大学科门类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设有22个教学学院,28个研究所,搭建了支撑科学发展的教学科研机构框架。建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学科18个,其中省级特色重点学科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建成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政府在我校设有7个省部级研究基地,构筑了充满活力的学术平台。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师1640人,其中教授210人,副教授409人,国家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学校现有本科生31908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463人。
学校占地2653.41亩,校舍建筑面积102.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12.1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8亿元,图书馆藏书365.78万册。学校是原国家教委首批公布的200所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本科院校之一,目前与52所国外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曲阜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事宜。
第十三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校区,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院校志愿:按各招生省份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普通文理专业志愿: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同分考生,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者。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三专业录取原则为:按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专业录取原则为:按投档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我校除舞蹈学(体育舞蹈)专业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二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我校部分学院按学科类别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学院内部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四条学校师范类专业除单独标注的专业外,其他专业按大类招生,采取“分段培养、二次选拔”的模式。对有志从教者,由学校选拔后,进行师范类专业培养。
第二十五条我校经济学(金融与财务外包)、财务管理(金融与财务外包)、物流管理(网络商务与现代物流管理外包)、市场营销(网络商务与现代物流管理外包)、贸易经济(网络商务与现代物流管理外包)、软件工程(软件外包)、通信工程(物联网方向)等专业是我校“121工程”校企合作项目,强调并遵循“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强化语言优势,学位即岗位,校企同步”的培养思路,采取订制式培养模式,合格毕业生由合作方青岛誉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东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协调整合简柏特、ReSourcePro(RSP)LLC(优创)、大手海恩有限公司、朗讯科技青岛研发中心、青岛海尔软件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外包企业高质量推荐就业。
第二十六条“杏坛卓越班”:为培养综合素质高,视野开阔,具有良好思想品质与职业道德,扎实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突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的高级专业人才,学校实施“杏坛学堂”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卓越班小班编班,实行导师制,采取协同培养的方式培育人才,外聘“211”、“985”高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授课,优先支持学生到国内高水平高校学习交流,优先推荐学生承担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科研、创业等项目和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等,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生指标上向卓越班倾斜,优秀学生推荐到国内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十七条我校对江苏省必测科目要求为B,选测科目要求为C,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九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一条奖贷措施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学校普通本科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爱心基金,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设立、开辟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邮编:273165
电话:0537-4458658
E-mail:qfsdzsb@163.com 网址:http://www.qfnuzs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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