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报名时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一)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公开考录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应慎重报名,一经招录单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三)报名期间每日18时公布一次所有职位报名情况;
(四)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信息,同时,须提供有效的通信联系方式。如要更改联系方式,报考省直机关(含垂管单位)的考生,向省直招录机关备案;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向报考职位所在市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避免发生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递补以及进入下一个考录环节的情况;
(五)为防止报名后期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及缴费的情况发生,请考生及早报名、缴费。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包括哪些程序和环节?
公务员考试录用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
三、怎样查询考录职位?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报考人员也可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查阅。
四、如何报考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按照网上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报名。
五、资格初审由哪里组织实施?
考生网上报名时,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录机关将根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及时对报考者进行审查初审,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招录机关审核人员将说明理由。
六、如何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查询本人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职位。报考尚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七、如何获取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八、报考公务员年龄的计划方法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4号)规定,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记载的时间为依据,截止日期以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第一日为止。
九、报考公务员的年龄规定是什么?
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精神,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凡是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十一、工作经历及起始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后工作的时间。截止日期为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第一日为止。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基层工作经历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界定:
(一)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四)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五)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十二、什么是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中有什么政策?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精神,省直垂管单位和市(州)及以下机关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定向从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考录。
十三、《申论》试卷作答有什么要求?
对藏(蒙)汉两种语言有要求的职位分两种:一是懂藏(蒙)汉两种语言的职位,二是懂藏(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职位。报考懂藏(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职位的考生,《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按不符合报考职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处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考录资格。对报考六个自治州职位的考生,笔试可自愿选择报考职位所在自治州自治民族主体语言答卷,也可以选择现代汉语答卷。
十四、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什么材料?
(一)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加分证明材料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证书等;毕业证、学位证暂扣在学校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或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四)在我省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认定。
十五、藏(蒙)语语言测试是由哪里组织实施的?
笔试结束后,对报考懂藏(蒙)语职位的考生,进行藏(蒙)语语言能力测试。
测试由各州人社局按照《青海省录用公务员藏(蒙)语测试办法(试行)》(青人社厅发〔2013〕112号)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考生需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随时关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以便掌握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
十六、体能素质测评项目与标准是什么?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能素质测评人员,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男子组测评的项目和标准:1000米长跑标准为≤4′50″;10米X4往返跑标准为≤13′1″;纵跳摸高≥265厘米。女子组测评的项目和标准:800米长跑标准为≤4′45″;10米X4往返跑标准为≤14′1″;纵跳摸高标准为≥230厘米。
十七、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是多少?
笔试内容为申论(占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十九、考录公务员面试是怎么组织实施的?
省公务员局对全省所有职位的面试考生实行统一面试,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公务员面试的公平公正。一是严格操作程序。按照“一处封闭、两区隔离、三轮抽签、四方监督”的程序进行面试。“一处封闭”是指面试当天考场实行全封闭考试,断绝与外界的联系;“两区隔离”是指面试考区与面试候考区隔离,考官与考生之间,候考区与面试区工作人员之间互不见面;“三轮抽签”所有考官、考生、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位置并实行封闭后,考官、考生、工作人员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分别进行抽签决定各自所属面试考场、面试序号以及所在的工作岗位。“四方监督”是指邀请人大、政协、纪检、家长代表进行监督。二是强化培训。对面试考官首重进行面试业务、综合素质、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努力提高考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对工作人员,按记分员、核分员、监督员、引导员进行培训,做到定人定位、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三是严肃考风考纪。对利用工作便利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进行严肃处理,对个别责任心不强造成差错的,也将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关责任。四是当场核实面试成绩。每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都有四层把关,记分员计算分数后,核分员进行核对,监督员和主考官还要再次核实后签字认可,并当场宣布每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考生签字确认。
十九、出现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和总成绩并列情况是如何处理的?
(一)报名时,每个考录职位与报考人数之比为大于1:3(如计划考录人数为10人,报名人数达到31人以上即可开考),对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招录人数。面试时,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经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藏(蒙)语言测试后,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小于1:2时,面试成绩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进入下一考录阶段,如考试总成绩为第一名的面试成绩达不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的,该职位招录计划取消。
(二)进入面试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5天前告知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写出书面说明。放弃面试而又不予说明的,招录机关可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对无法通知到本人参加面试的,应做好相关记录,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必须有一名纪检人员)签字确认。
(三)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阶段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阶段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二十、公务员体检标准和要求是什么?
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要求,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和国家补充的新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公务员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对拟录用的人员须在市州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工作人员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录用,并按违纪进行处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十一、考录人民警察体检按什么标准执行?
人民警察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负责组织体检。
二十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
(3)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现役军人;
(6)因在公务员考录中违纪被列入国家公务员局《违纪信息库》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十三、公务员报名的回避制度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十四、公示拟招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公示的时间是多长?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选,并在本地区、本单位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二十五、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如何处理?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十六、什么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能否报考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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