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玉溪市法院系统招考面试及录用公告
来源:玉溪市人民法院 阅读:2120 次 日期:2007-10-01 23: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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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云组发[2005]7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2007年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公务员组织面试、录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要求,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07年玉溪市法院系统招考工作人员面试及录用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在市纪检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的共同监督下实施。
二、面试人数
共31人,其中:玉溪中院司法工作人员岗位4人,红塔区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岗位5人,通海县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岗位4人,江川县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岗位4人,澄江县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岗位2人,华宁县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岗位5人,易门县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岗位2人,峨山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岗位2人,元江县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岗位3人。
三、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07年10月16—17日,时间2天。
16日上午8:30分面试报考市中级法院、红塔区法院的考生;下午14:30开始,面试报考通海县、江川县法院的考生。
17日上午8:30分面试报考华宁县、元江县法院的考生;下午14:30开始,面试报考澄江县、易门县、峨山县法院的考生。
2、面试地点: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六楼新闻发布中心(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33号)。
四、考核、录用
1、按招录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照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招录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规定统一安排体检。
3、考核。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确定的考核人选认真组织做好考核工作。
4、录用。由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并面向社会进行七天公示,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报经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按《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考核不合格或公示影响录用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要求
1、按通知时间提前半小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抽签候考,面试时需带6张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和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等级证等原件,以备在面试时进行验证。
2、如有放弃面试的考生请于2007年10月10日前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递交书面声明;在面试开始后10分钟不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回答问题时不得暴露自己的姓名、身份。
4、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或使用任何通信工具。
5、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后应到指定地方隔离,不准谈论面试试题内容,或向其他考生泄露考题内容,违者一经发现取消面试成绩。
6、面试考生进入面试场地后应服从面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大声喧哗。
7、面试考生在面试成绩宣布后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在面试场地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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