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红河开远市第二次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开远市人事局 阅读:2623 次 日期:2007-10-01 23: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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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红河州人事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红人发〔2003〕6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改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中共开远市委组织部、开远市人事局研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红河州人事局批准,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

具备国家承认学历,各类院校毕业现未就业的毕业生和除国有单位在职正式职工以外的人员,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报名(详见开远市200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日至1989年10月1日期间出生),符合各岗位的年龄要求。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学历、专业及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7、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3日,上午8:30—下午17:00分。

(二)报名地点:开远市人才市场(开远市法院对面、图书馆一楼)。

(三)报名方法:

1、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近期免冠五分相片两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招聘岗位代码)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未就业毕业生由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未就业证明,其他无业人员出具失业证原件方可报名。只能由本人报名,不得请他人代报。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考试时使用与所携带的证件相同的名字参与笔试、面试。

3、身份证原件遗失或身份证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人员,需由户籍所在的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证明上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凭此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考试。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

(二)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负责。

(三)此次招聘特殊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和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不受1:3开考比例限制。其余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报名结束后,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计划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对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可在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情况下改报其他岗位。

(四)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应聘者须提供《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不能提供上述证件之一者,不能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五、招聘方式

(一)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二)笔试内容及时间

1、笔试内容:参考用书为云南大学出版的《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材》,笔试满分15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

2、笔试时间:2007年10月28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7年10月26日。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证明上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到开远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与调配科(开远市行政中心203室)领取准考证。

5、笔试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准考证两证齐全才准进入考场。使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作答,不准使用涂改液。其它物品严禁带入考场,违者按作弊论处。

(三)公布笔试成绩时间:2007年11月2日在红河人才网、、云南培训认证网http://www.ynpxrz.com/上公布.

(四)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成绩有疑问的,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到开远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与调配科(开远市行政中心203室)进行查分登记,查分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6日。

六、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笔试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依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含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笔试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达到或超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含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

(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经笔试后参加面试人员的名额)。

(三)若某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笔试成绩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且又无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应聘时,该岗位的面试和录用自然取消。

七、面试工作

(一)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时须提供人事部门发出的《面试通知书》、本人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大专以上学历还须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证件不齐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07年11月8日携本人身份证、两张5分照片到开远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与调配科(开远市行政中心203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办法

1、其它岗位的面试办法:参照公务员面试工作办法进行。

2、教育系统岗位的面试办法:从教育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面试考官评审组,面试内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依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进行等额体检。若某岗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并以加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五)面试时,同一岗位的考生如出现跨考官评审组参加面试的,将采用Z分数折算标准分的办法确定名次。

八、体检、考核(政审)和拟录用人员公示

(一)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均自愿放弃或体检、考核(政审)均不合格时,该岗位的录用自然取消。

(三)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审查考生的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综合情况。

(四)进入考核(政审)的考生,本人负责落实个人档案所在地,并到开远市人事局开具调档证明于2007年11月16日前将个人档案转至开远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与调配科,不按时提供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

(五)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云南培训认证网http://www.ynpxrz.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九、录用及管理办法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并按开政发(2004)19号文件实行人事代理。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录用后,不服从分配或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一)为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邀请纪委、监察、人大、政协和保密局等部门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密。

(二)应聘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三)对在笔试中违反考场纪律及进入体检时请他人代检等违反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者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且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考试。

(四)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应聘者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市纪委监察部门投诉。

    (六)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准无故不录用考生。

(七)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报考者可登陆红河人才网、云南培训认证网http://www.ynpxrz.com/查询相关公示信息。政策咨询电话:0873-7236881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07年红河州开远市事业招聘岗位信息表(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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