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沧州市献县公安局招聘巡防队员的公告
来源:中国献县网 阅读:737 次 日期:2014-05-14 11: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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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我县治安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县政府批准,决定为献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巡防队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巡防队员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巡防工作,思想积极上进,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无违法犯罪记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自愿从事社会治安巡逻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

3、男性,全日制普通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退伍军人;

4、年龄18周岁—30周岁(1996年5月20日至1984年5月20日之间出生);在我县公安局基层所队及科室岗位工作满10年,现仍在岗工作的临时人员,经公安局认可后,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96年5月20日至1974年5月20日之间出生)。

5、身体健康,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及色弱、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身高170厘米(含)以上,体重不超过85公斤(在报名时进行查验和测量)。

6、献县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治安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对于取得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的报名人员,给予笔试加5分照顾;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给予笔试加5分照顾;在部队期间从事卫生员、无线电报务员、优秀“四会”教练员,且具有相应证书的报名人员给予笔试加5分照顾;具有散打、攀爬、擒拿格斗、摔跤特长的报名人员(以相应资格证书为准)给予笔试加5分照顾;在我县公安局基层所队及科室岗位工作满10年,经县公安局认可的,现仍在岗工作的临时人员,给予笔试加5分照顾。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报考人员可登陆献县政务信息网(网址:www.xianxian.gov.cn)下载并持《献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巡防队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及相应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6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1日至2014年5月22日。

报名地点: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事业股。

(二)、资格审查。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4年6月3日—6月4日到人社局七楼事业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占总成绩的比例按以下方法计算:笔试占40%,体能测试占30%,面试占3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参考人数与招聘计划原则上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以参考人数2:1重新确定招聘计划并继续履行招聘程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地点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及时事政治等。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

2、体能测试:满分100分。项目有1000米跑(占40分)、俯卧撑(占30分)、引体向上(占30分)。体能测试成绩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和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照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面试的形式,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成绩,并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折合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折合的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也并列者,加试笔试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人员,按照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折合的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参考笔试成绩。

六、考核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公安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核出现不合格人员的补充办法同体检。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献县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七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八、受聘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管理

1、受聘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管理,主要职责是配合执行城区范围内街巷巡逻任务,维护社会治安。受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由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人事档案、负责调整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合同期满,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及受聘人员工作情况选择续聘或解聘。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连续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不超过九年。

2、用人单位接收受聘人员后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与县人力资源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协议。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包含在三年聘期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继续使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委托代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工资及待遇

试用期间待遇8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工资执行我县同期最低工资标准;聘用期内,受聘人员享受规定的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负责缴纳,单位部分由单位统一支付。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0317-6010369

2014年5月13日

附:

献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巡防队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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