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章程
来源: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阅读:932 次 日期:2014-05-10 11: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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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4〕3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具有高技能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有着近百年的办学历史,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被誉为“宁波商帮文化的摇篮”。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第三条 学校毕业生颁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学校位于中国商业名城、现代化的港口城市——宁波,占地面积551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拥有先进的现代化教学设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六条 学校根据学生所获奖技能竞赛项目确定学生录取专业,原则上学生录取专业为该竞赛相关或相近专业。

第四章 申请条件和方法

第七条 符合2014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且已办理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4、中职期间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第八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按以下方法申请免试升学:

1.学生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2.学生所在中学按报考条件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现场向我校提供加盖中学公章的学生情况材料。材料包括: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复印件一式两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5)所在学校公示说明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申请截止时间:2014年7月30日。

第五章 审核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学生及学生所在中学提供的材料对学生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将退回申请。

第十条 凡因材料缺失等原因退回申请的学生可在补齐材料后重新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将按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和手续重新办理。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将对申请免试入学学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学校将根据学生审核情况及专业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haosheng.zjbti.net.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三条 免试升学录取学生学费与其他高职生相同,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具体费用如下:学费:普通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7800元;中澳合作专业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每学年1050—1200元。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和寒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免试升学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4-87422699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学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学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旅游管理、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设计、产品造型设计专业采用“1+2”教学模式,学生第二学年起在我校产学研基地就读。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zjbti.net.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zjbti.net.cn/

学校地址: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

联系电话:0574-87422148、87422149、87422003

传真:0574-874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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