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我区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以及全国、全区大学生村官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个建成”目标任务,严格选聘标准,优化选聘方式,提高选聘质量,保持我区大学生村官队伍动态平衡,进一步提升大学生村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培养骨干力量,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优秀人才,构建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链。
二、选聘名额和选聘对象
(一)选聘名额。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名额为1500名。全区以市为单位分配选聘指标(见公告),县(市、区)选聘指标由所在市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分配。
(二)选聘对象。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211”、“985”工程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和独立学院),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经学校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有全局观念,组织纪律性强。
2、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3、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拿到相应学位。
4、身心健康,吃苦耐劳,能适应基层工作。
5、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期间未受过处分。
坚持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先、涉农专业优先、回原籍任职优先。注重从重点院校以及涉农专业的毕业生中选聘大学生村官。根据中组部的要求和广西实际,考虑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特点和岗位需求,今年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中,中共党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男性比例不低于50%。
四、选聘方法及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自治区、市、县(市、区)和高校联动运作的方式,从2014年4月下旬开始部署,9月前完成选聘,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方案。4月下旬,各市根据自治区分配的选聘名额,确定到具体县(市、区)、乡镇、村,并制定好年度工作方案。各市要负责编制本地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推介信息,供自治区发布年度选聘公告和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巡回宣讲活动时使用。
(二)发布公告。5月上旬,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在《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广西人才网、八桂先锋网向社会发布2014年度选聘公告。
(三)动员报名。5月上旬至5月16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协调组织各市和有关高校以及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筹组织优秀大学生村官开展宣讲活动,到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科技大学等高校进行宣讲;有条件的市,可组织优秀大学生村官,到驻地本科院校作巡回报告;各高等院校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优秀大学生加入大学生村官队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上进行。报名者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仔细阅读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2014年广西大学生村官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2014年广西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并及时上传提交。
(四)资格初审。5月上旬至5月16日,各市组织人事部门从广西毕业生就业网特设窗口登录管理后台,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按照规定条件确定本市通过初审人员名单。资格初审应由熟悉业务的人员承担,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采取边报名边审核的方式,在考生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以便考生查询。对未通过审核的,要注明原因。各市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于5月18日前汇总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广西人才网、八桂先锋网统一公布。
资格初审期间,通过审核的考生即可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下载并填写《2014年广西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一份给学校(单位)备案。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学生工作处审查盖章;往届毕业生由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委会以及档案托管部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由服务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五)笔试。5月19日至5月24日,通过初审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打印本人准考证。5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举行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到农村基层任职必备的通用知识、基本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和潜在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地点安排在南宁市和桂林市。
6月5日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广西人才网、八桂先锋网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网上登录查询。
笔试工作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分数线由各市根据报考本市的考生成绩划定。各市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考察入围人选。生源不足的市,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在全区范围内组织调剂。公布面试考察入围人选的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国家“211”、“985”工程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和独立学院),通过网络报名后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由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应届毕业生须经学校推荐,由院系对《2014年广西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中各项内容进行核实,填写院(系)鉴定,并由学校党组织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党组织印章。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考察。6月份,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市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考察。资格复审时,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原件及盖章的《2014年广西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若政策规定需单位同意才能报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该报名者选聘资格。
面试工作由各市组织,可采取面谈、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是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以及分析、判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察主要了解应聘大学生的德才表现,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在校或工作表现、学习或工作成绩、纪律观念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等,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实地考察、函调等形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及考察情况,按照“三个优先”的原则和人员构成中党员比例、性别比例的指导性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对象。
(七)体检。体检工作由所报考市组织。各市根据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人员参试情况,按照不低于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各市财政专项工作经费承担。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执行。
(八)确定聘用人选。7月中上旬,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综合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聘人选,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审批通过后,由各市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上对拟选聘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7月下旬,由自治区统一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广西人才网、八桂先锋网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九)签订协议。人选确定后,各市要根据考生个人志愿、专业特长以及农村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7月底前,根据相关规定,由选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
(十)培训上岗。8月至9月,以市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分配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工作方法、涉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基层组织建设等知识,帮助新任大学生村官尽快了解农村情况,掌握农村政策,迅速进入工作角色。
选聘工作要在9月前全面完成,选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由各地在入围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本地面试人员不足递补的,不再进行全区调剂。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配合,形成选聘合力。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牵头抓总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保证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注重总结和运用多年来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抓好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岗前培训工作,促进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往、干得好、流得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医疗、养老、工伤保险,报考公务员、研究生,另行择业,人事代理,户籍管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生活补贴等配套保障政策的制定、解释、检查、落实工作。共青团组织要做好大学生村官的联系、宣传和服务工作,重点抓好优秀大学生村官先进事迹的巡回宣讲活动。
(二)严格标准,提高选聘质量。选聘采取高校推荐与毕业生自愿报名相结合、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从严把关,竞争择优,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选聘工作,坚持标准不降低,履行程序不变通,不降格以求,不变通照顾,确保在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各高等学校要在应届毕业生中广泛宣传发动,推荐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特别是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参加选聘,报名过程中要帮助指导考生详细、准确、规范地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有关信息。严肃认真地做好入围人员的考察工作,切实把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高校毕业生选出来。
(三)强化管理,完善选聘机制。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比照公务员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牵头抓好聘用和大学生村官到岗任职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签订聘用协议,办理任职手续,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置费,科学合理地定岗使用。乡镇要完善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帮扶、谈心谈话等制度,明确1名乡镇党委领导和村干部联系大学生村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大学生村官要坚持工作在村,考核在村,严格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截留或长期借调大学生村官,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县(市、区)或乡镇集中性工作及到信访、综治等岗位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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