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政府信息,《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实施方案(试行)》近日出台。云南省政府决定,2007年至2010年间,每年设立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岗位1000个,每个岗位每年按15000元标准发放津贴。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不占学校编制,由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程序向社会公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职业学校任教。
《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实施方案(试行)》自2007年8月启动。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学年。云南中等职业学校特指现行举办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和技工学校,其它教育机构和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属于聘请范围。聘请“特聘教师”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聘请,特殊专业确实需要跨省聘请的可以提出申请,但总量不超过聘请名额的10%。聘请“特聘教师”可以从各行业在职人员中聘请;也可以从生产一线的技术骨干、高中级技术人员、技师、技工等能工巧匠中聘请;还可以从社会各界退休的科技人员、教师等相关人员中聘请。聘请人员由学校根据需要自行确定。“特聘教师”限定在中等职业学校紧缺的专业技术课程范围,特别是国家和云南省紧缺人才相关专业课程教师,包括专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文化课程(含外语类)教师不列为聘请专业范围。
“特聘教师”需具有高级或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每个年岗位可以由一人承担,也可以由几人同时承担或分段承担,几人承担一个年岗位的时限不得超一个年岗位总时限。聘期满后还需要继续聘请的,再按程序重新办理聘请手续。“特聘教师”按下列两种形式报名:一是学校推荐,本人同意,填写《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报名表》;二是本人自荐,由本人到当地或异地中等职业学校填写《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报名表》。经初审、审评、认定、签约。并由聘请学校向“特聘教师”颁发聘书。
据悉,2007—2008学年,昆明市岗位名额为90人。云南省旅游学校8人,云南省财经学校8人,云南省贸经学校6人,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6人,云南艺院附属艺术学校2人,云南工艺美术学校4人,云南省轻工学校4人,云南省广播电视学校2人,云南省电力学校2人,云南省化工学校6人,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6人,省民族中专6人,云南建设学校6人,云南经贸管理学校2人,云南省司法学校3人,云南省华夏中专3人,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中专学校4人,云南中医药中专学校6人,云南省骨伤科中专学校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