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根据《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24号文件)精神和全省2014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2014年拟从各县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招录一批乡镇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考对象:招考职位所在县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2、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在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并连续任职6年以上(2008年6月29日以前任职)。
②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29日后出生);任职期间村集体或个人曾获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8年6月29日后出生)。
③须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④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考数量
今年拟定向招录3名公务员,名额以县为单位进行分配(具体情况见附表)。
三、报名方法
报名坚持属地原则,只能报考本县职位。采取个人自荐或乡镇党委推荐的方式,由报考人员所属县委组织部组织开展。经各乡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严格审查后,统一将报考人员名单报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由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汇总后上报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少于5人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考录计划。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以及报名的有关要求详见各县发布的招考公告。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统一发放。
四、招考办法
招考采取先业绩量化考察,后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业绩量化考察、笔试、面试均按百分计,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三者成绩权重比例依次为4:3:3,以县为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择优录用。
1、业绩量化考察(100分)
各县根据《关于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业绩量化考察标准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业绩量化考察工作方案,报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考察,并根据量化标准打分,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并列分数。
2、笔试(100分)
笔试由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命题、制卷与评卷,由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29日,公共科目笔试后,按规定权重,将业绩量化考察得分和笔试成绩相加排出名次,根据各县分配名额,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分数出现并列,以业绩量化考察成绩高者进入面试程序。
3、面试(100分)
面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后,将业绩量化考察、笔试、面试成绩按规定权重计算出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业绩量化考察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
4、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以能够正常履职为原则。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经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同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考察工作由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通过分层次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综合测评结果优秀率达不到80%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和录用审批
根据总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问题者,按照程序报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县委组织部考核。新录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在本乡镇继续兼任原职务,任职期满后,如因工作需要,可继续作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参选。新录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县及以上机关流动的,一般应当在乡镇工作满5年。
6、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由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与大庆市2014年公务员初任培训同步进行。
为了加强对招考工作的监督,在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12380;
中共肇州县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0459—14745981106;
中共肇源县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0459—8222674;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0459—3437090。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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