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须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室及其它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室挂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三、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在考室前门入口处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验。
四、考试期间,考生须将有效身份证交给监考员汇总,等待身份证核验人员前来核验。
五、考生进入考室,除铅笔、黑色签字笔、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垫板、小刀、无封套橡皮外(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室,已带入考室的禁带物品必须按监考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室,已带入考室的禁带通讯工具或电子设备必须按监考员要求截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六、考生领到试题卷后,需认真检查分发有无错误、是否漏印和残缺、字迹是否清晰,如遇此类问题,可举手申请更换;确认无误后,在开始答题前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岗位(分校分学科)、考室及座位号。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开考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作答。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考试时间内全过程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违者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交卷出考室后不准再次进入考场,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或交谈,应迅速离开考点。
八、开考铃响后方可在试题卷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九、在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不准将试题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室。
十、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按试题卷在上、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清点整理好,坐在原位,保持安静,不要离开考室。待监考员共同确认试题卷数量无误且考生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确认交卷签字后,监考员宣布并组织考生依次从前门离开考室。
十一、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包括在考试结束后考室视频监控录像回放中被查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其中有使用手机、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和直接引进的处理;其中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和直接引进的处理;故意扰乱考试秩序者,移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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