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现正在发放,请合格人员持有关材料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106室(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南路2-1号) 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为4月29日-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咨询电话:82568205。
办理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用于资格复审)。
3、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需另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相关证明)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详见附件)。
4、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可在《相关下载》中下载,必须用A4型纸张)。
5、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两寸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上,二寸照片贴在证书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12号令(摘要)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摘要)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二章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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