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师范院校毕业生,非师范院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教授普通话语音、口语课的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中小学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广播影视
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主持人应达一级甲等水平;其他播音员,主持人均不低于一级乙等水平;影视,话剧等表演、配音人员应达一级乙等水平。
公务员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对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务员不作达标的硬性要求。
公共服务行业
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法官、律师、公证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公共服务行业播音员,导游员,文化馆、展览馆解说员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