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来源:北京城市学院网 阅读:722 次 日期:2014-04-19 14: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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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考生:

现将北京城市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查询及《北京城市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邮寄事宜通知如下:

1、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2014年4月15日开通,请大家及时查询成绩。

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网址为:http://dep.bcu.edu.cn/bcuchafen/index.asp?id=77

2、《北京城市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将于2014年4月22日后寄出,邮寄信息为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邮政地址和收件人,请考生注意查收。

3、我校不向北京单考单招考生寄送《北京城市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直接将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上报给北京市高招办,考生在我校网站查询到成绩合格即可填写高考志愿。

4、我校艺术类录取原则

(1)美术类本科专业在文化课达到各省市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专业联考本科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5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美术类专科专业在文化课达到各省市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专业联考专科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5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2)表演类本科专业在文化课达到各省市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本科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有表演类专业联考的省市地区,专业课成绩直接使用联考成绩,无联考的省市地区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3)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地区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不再考虑加分因素。

(4)若各省市地区有特殊规定,我校按照省里的规定执行。

5、如有问题请联系校招办,电话010-62321818。

更多信息请查看美院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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