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青海省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通知
来源: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 阅读:974 次 日期:2014-04-14 10: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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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各单位,系统、民营各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批复》(国卫医考委发〔2014〕2号),现将我省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公布如下:

临床执业医师:

西宁市344分

海东市(循化县、化隆县除外)303分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循化县、化隆县288分

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255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西宁市163分

海东市147分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138分

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119分

口腔执业医师:331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4分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284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49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06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48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2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6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58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298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28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28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23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60分

为切实做好对报名考试、享受降分优惠政策的管理,我委对开展执业服务等环节实行属地化管理,确保享受降分优惠政策的执业医师能够在当地开展服务,缓解我省边远地区执业医师紧缺的问题。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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