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红河州个旧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个旧市人事局 阅读:2082 次 日期:2007-09-04 14: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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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政府决定,个旧市于2007年9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个旧市实际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

1、本次公开招聘为针对岗位的选拔考试。具备国家承认学历中专及其以上毕业生,年龄为18周岁至35岁周岁(1972年9月30至198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2、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个旧市200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省人事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岁周岁以下(1972年9月30至198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符合各岗位的年龄要求。

5、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包括学历、专业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党纪、行政处分但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6、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地点、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地点:个旧市人民小学多媒体报告厅

(二)报名时间:

2007年9月22日(星期六、一天)

上午8:30 —— 下午5:00

(三)报名方法:

1、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户籍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或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及近期免冠五分相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报考的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代码)到指定地点报名。只能由本人报名,不得请他人代报。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要求用A4纸复印)。

2、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合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报名时,需向报名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在考试时使用与所携带的证件相同的名字参与笔试、面试。

四、报名资格审查

1、每个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派专人,按照公开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3、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设置开考比例限制,各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开考比例限制方可开考。若报名工作结束后,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计划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限制的,相应递减录用人数。对因达不到开考比例限制的已报名人员,可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前提下,改报其它岗位。

具体开考比例限制规定如下:

①报考市属事业单位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岗位的,须达到1:2的开考比例,方可开考。

②报考市属事业单位大专、中专学历要求岗位的,须达到1:3的开考比例,方可开考。

③报考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的岗位,须达到1:2的开考比例,方可开考。

4、本次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的,仅限持有《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原件的毕业生报考。不能提供上属证件之一的人员,不能视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

5、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凡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仅限于符合该专业毕业的人员方可报考该岗位。

五、笔试组织的方式、内容及时间

(一)笔试组织:

笔试工作在市人事局的安排部署、监督、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只作为取得面试的条件,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二)笔试内容及时间:

1、笔试:满分为100分。参考用书为云南大学出版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教程》。

2、考试时间为2007年9月28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7年9月26日。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领取准考证。笔试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现用名与所持证件姓名不符的,须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5、各单位笔试成绩于2007年9月29日下午17时前上报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

六、面试人员的确定

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如下: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2(含成绩并列人员)确定进入面试考试人员名单;报考市属事业单位大专、中专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3(含成绩并列人员)确定进入面试考试人员名单;报考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的岗位,按1:2(含成绩并列人员)确定进入面试考试人员名单。

七、面试工作的组织、时间及地点

1、面试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

3、若该岗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确定名次。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各单位的面试成绩于2007年10月15日前报个旧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

八、成绩的公布及时间

1、评卷工作结束后,所有报名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后按时限要求报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由市人事局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布(网址:www.hhzrc.cn)。

2、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为2007年10月8日。

3、面试成绩公布时间为2007年10月16日。

九、体检、考核(政审)和拟录用人员公示

1、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面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合格者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实际录用人数进行等额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出现进入面试人员且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时,取消该岗位的录用。

3、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综合情况。

4、进入考核(政审)的考生,本人按时限要求负责落实个人档案所在地、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并于考核(政审)前将个人档案转个旧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不按时提供者后果自负。

5、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并由市人事局统一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录用及管理办法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但办理录用手续时,考生本人无法按时提供学历认证证明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并按个政办发〔2007〕64号文件实行人事代理。

3、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经录用后,不服从分配或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有关纪律要求

1、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特邀请市人大、纪委监察、政协和保密等部门对考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准无故不录用考生。

4、报考者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市纪委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873-2162806)。

5、在整个考录期间,报考者可登录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查询相关信息。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凡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笔试、面试、体检及其它事宜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6、本简章由个旧市人事局、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名审核问题反映及政策咨询电话:0873—2124227

7、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2007年红河州个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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