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做好2014年精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中共精河县委、精河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424 次 日期:2014-04-03 11: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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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2014年4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4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及中国汉语水平: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要求的相应水平。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新的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从2011年开始在部分省份举行。为保证考试试点工作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效衔接,新教师办〔2014〕2号文件要求如下: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各项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不再参加自治区规定的非师范类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以直接参加自治区及各地、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时间安排

1、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文件要求,我区每年认定工作开网时间统一定为春季:4月1日—7月10日,秋季:9月10日—11月31日。

2、精河县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7日开始,凡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详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网上报名时间(北京时间)

4月7日上午9:30至4月25日0:00

五、报名网站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

六、报名认定操作流程

㈠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登陆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网报成功后到精河县教科局303室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㈡网上信息填报要求

1、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能受理。

2、个人简历从初中毕业起填写,必须是连续的,填到现在。

3、请各类申请人员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4、网上报名注册人请务必牢记自己的报名号、登陆密码以及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5、申请人至少要填写一个能联系上的手机或是电话。

6、由于网上报名对照片要求极高,要近期正面标准免冠照片4张,且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要求:申请人必须着西装(蓝或黑)、打领带,必须清晰,完整,照片为红底。故在网报前最好先照像准备好照片。

7、申请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到现场确认。

七、现场确认

㈠现场确认时间

4月28日至4月30日 上午10:30—1:30 ,下午4:30—7:30(北京时间),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现场确认从网报成功后,确认不需要修改的,即可进行现场确认,不必等到规定的日期确认。

㈡现场确认地点

精河县教科局人事办303室(精河县幸福西路17号)

㈢现场确认申请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需要提交的复印件由具体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⑴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到精河县教科局领取申请表;⑵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好并盖好公章(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社会人员及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及社区加盖公章;户口不在本县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公章,还要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公章,师范类人员的成绩表还要有本县存放人事档案机构(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

⑴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各类申请资格学历要求);⑵201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⑶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

4、非师范申请教师资格者需携带申请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HSK(或MHK)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近期正面标准免冠照片4张,且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大小为标准一寸)。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精河县教科局人事办的要求参加统一体检,自己缴纳体检费。体检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年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执行。

八、讲课时间

由教科局统一组织安排需要讲课的人员,由专家来听课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其他

1、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2、咨询电话: 0909—5336033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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