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需要,经研究决定招聘厨师1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和工资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由我院签订聘用合同,不纳入编制管理,工资按广州市黄埔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厨师资格证书,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
4、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需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持有《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单位
报名时间:2014年4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A座二楼大堂,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
联系电话:020-83009963
2、报名要求
报名者(不得由他人代报名)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以下证件:(1)有效身份证;(2)户口本;(3)厨师证;(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5)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6)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期照片3张。上述所有证件(照片除外)均要求原件及1份复印件。
(二)考试
1、时间:2014年4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2、内容和方式:采用面谈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办法。
3、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标准:参考劳动用工的有关体检标准。
(3)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2、考察
考察方式以档案审查为主,必要时到原工作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了解情况。考察如不合格,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四)聘用
经考察合格后聘用。被聘用者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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