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佛山市法制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的通告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929 次 日期:2014-03-28 14: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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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辅助服务雇员1名,主要承担局机关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二) 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三)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 佛山市户籍。

三、雇员管理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雇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雇用合同。

薪酬按佛山市政府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月薪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佛山市政府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详细可查阅佛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4月11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政府大院16号楼2楼202室,联系电话:83331525。

3.报名要求:报考者填写《佛山市法制局招聘辅助雇员报名表》并提供相关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二)考试

经我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60分为合格。

1.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依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成绩将在佛山市法制局网站(fzj.foshan.gov.cn)上公布。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规定,由佛山市法制局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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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来源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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