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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民政府2013年第16次常务会议精神,为满足鹤峰一中教学工作需要,2014年公开招聘县一中部分学科编外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共招聘编外教师10人,具体岗位及名额为: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2人,生物1人,政治2人,历史1人。
招聘对象
(一)愿意从事教育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省部属本科院校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含非师范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者),全日制二本师范院校及二本院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大学本科毕业(二本以上),在其他学校从事高中教育的优秀教师。
三、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没有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
(二)本科(二本)以上学历,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三)年龄在32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能够胜任高中教育教学工作。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从即日起至2014年4月7日(节假日不休),应聘者携带有关证件到县一中办公室报名或网上报名(电话:0718-5283050,电子邮箱:295325451@qq.com)
(二)报名所需材料:毕业生自荐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小2寸彩照2张。应届毕业生所需证件由毕业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五、招考办法
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一中对应聘人员进行统一测试,择优聘用。领取准考证时间、测试方式、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及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到县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聘用程序及说明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及体检结果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与县一中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备案,试用期一年。一年后考核合格继续聘用,并在编制许可的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择优考核进编,考核不合格者解聘。
(二)聘用后待遇与事业单位统一招考正式录用大学毕业生的工资福利待遇相同。进编后,符合条件的享受鹤峰县财政给予的国家重点大学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的人才津贴。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录用后,须签订不少于五年服务期的协议,聘用期间实行人事代理。
联系电话:鹤峰县人才交流中心 张娇 电话0718-5281060
鹤峰县第一高级中学 刘艳 电话0718-5283050 13135832268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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