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省考”通过人员)均应参加此次体格检查。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自2014年3月31日至认定之前结束。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潍坊市指定的任一县级以上医院(见附件2)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认定时,潍坊市教育局将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后续事宜、师范类毕业生认定公告将在本网站另行发布,敬请关注。
潍坊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4日
附件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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