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阅读:643 次 日期:2014-03-18 10: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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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现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满18周岁(1996年3月17日(含)以前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7日(含)以后出生);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8年3月17日(含)以后出生)。

3.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4.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按期毕业并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1.报名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至3月21日,报名网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lngs.gov.cn)。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本人学历、专业和资历等条件符合报考岗位的要求,报名系统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期间,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考生进行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考务费每人100元。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将相应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按照报名系统提示的时间,及时登录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lngs.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

2.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笔试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省考试部门组织实施,时间拟定在2013年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将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lngs.gov.cn)提前发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14年5月中旬,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lngs.gov.cn)查询个人成绩和入围情况。

3.资格审查

笔试后将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2014年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已拿到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可以不提供)。资格审查地点等信息通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另行发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对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登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时间和地点。

5.权重总成绩计算

权重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法计算,即权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三、体检、考核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考录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在体检过程中,对于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所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和费用数额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考核工作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lngs.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政策

1.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可到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为此,招聘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招聘考试期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的通知公告。考生在报名期间如有疑问请向招聘单位咨询。

招聘咨询电话:024-96315-1-1203或1211

监督举报电话:024-96315-1-1202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

附件:

2014年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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