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6日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发布了《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为拓宽选调范围,确保用人单位干部管理的稳定,经研究,决定对选调人员资格条件及要求作如下调整:
1、107职位的学历要求由原规定的“全日制大专或以上”调整为“大专或以上”;
2、增加备注:选调人员5年内不予调动。
3、其余不变。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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