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办[2013]40号)要求,2014年我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参加实践能力测试人员(以下简称为参测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类应通过由省招办组织的综合笔试考试,成绩合格者。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综合笔试合格证书报名参加实践能力测试。
二、时间安排
1.2014年4月1日-15日:参测人员登录网站(http://www.lnjyrc.cn:8080/)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报名及缴费时间:4月1日8:00至4月15日24:00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22日8:00时至4月25日24:00时。
2.2014年5月份组织实践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2014年5月28日起可在“辽宁教育人才网”查询测试成绩。
三、网上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1.参测人员登录网站(http://www.lnjyrc.cn:8080/)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信息,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四位报名号,持报名号缴费并打印准考证。参测人员需缴纳实践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2.参测人员每年限报一次,请严格按照以下测试点的地域划分报名,否则不予受理。其中沈阳、鞍山、丹东、辽阳、铁岭、抚顺、本溪、昌图县的参测人员需选择沈阳测试点;大连、营口的参测人员需选择大连测试点;锦州、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绥中县的参测人员需选择锦州测试点。
3.参测人员需上传一张JPG格式,114*156像素,小于20KB的电子照片。
4.缴费注意事项:
(1)参测人员必须选择“有个人对公业务”的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汇款。
收款人户名:辽宁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收款人账号:3301009109264048848
(2)在个人汇款单“客户印鉴”栏填写参测人员姓名和四位报名号(汇款单模版详见报名网站),并提醒柜员将“客户印鉴”栏所填写内容录入系统。
(3)缴费后参测人员需保存好个人业务凭证。
四、实践能力测试内容及流程
(一)实践能力测试内容
实践能力测试内容参照《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3]5号)文件要求。
(二)实践能力测试流程
为使实践能力测试工作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提高测试效率,省中心对实践能力测试流程按照候测室、面试室进行了优化。
1.抽题。参测人员持实践能力测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测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测试地点,进入相应候测室。从候测室四个题库中分别抽取4个题签,每个题签有3道测试题目。
2.确认。参测人员到签到处确认考试流水号,并签字。根据流水号,找到座位号。把流水号、题目写在答题册指定位置上,由工作人员在答题册上盖章确认,收回题签。其中答题册分为理论答题册和面试答题册两本。
3.答题。参测人员按照理论答题册要求答题,理论答题册由引导员统一收回交由教育理论评委组进行阅卷评分;参测人员按照面试答题册题目完成所有内容(包括教学活动设计答辩、讲故事简笔画、弹唱舞蹈)。面试答题册由引导员带入面试考场后交各面试考场评委进行评分,并带领10名考生分别进入3个面试考场,进行循环面试。
五、实践能力测试注意事项
1.实践能力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由省中心统一发放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参测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实践能力测试准考证参加测试,提前30分钟到达候测室(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候测时间为60分钟。
3.参测人员只能携带黑色碳素笔、铅笔、橡皮、U盘进入候测室。
4.参测人员按测试点工作人员要求进行测试,遵守考场纪律。实践能力测试按照候测室、面试室顺序单方向运行,不得中途逆向返回,不得与候测室的其他人员接触。
5.联系方式
电话:024-26901976,26901972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705室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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