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通知
来源: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2514 次 日期:2014-03-07 13: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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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人社办发〔2014〕49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民族团结,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实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选拔2014年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 选拔范围

“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特培计划”)主要从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重点选拔专业领域、重大工程项目中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科技、教育、农牧业、卫生、工程等领域中的急需紧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其它专业和领域中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二) 选拔条件

“特培计划”分两部分内容:区外培养和区内培养。

1、申请“特培计划”区外培养的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少数民族,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硕士或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前途。

2、申请“特培计划”区内培养的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少数民族,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盟市或以下地区工作;

(3)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前途。

二、选拔数量和培养方式

(一)选拔数量

2014年度全区特培学员共选拔85名,其中,区外培养学员35名,区内培养学员50名。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培养方式

1、区外培养学员赴区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特殊培养和实践学习;

2、区内培养学员赴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特殊培养和实践学习。

三、选拔程序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2014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人选名额分配表》的名额推荐人选;

(二)申请人员应填写《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2);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的原件进行审核,并填写《2013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人选汇总表》一份(附件3),连同附件2、3的电子表格(Excel形式)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电子表格从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三)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确定培养学员名单;

(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落实培养单位后下发报到通知书;

(五)学员根据报到通知书的要求,携带规定的证件和材料,按时到培养单位报到。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地区、各部门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推荐人员材料报自治区专家服务中心。区外培养和区内培养人员材料分类报送。

五、学员管理

(一)学员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培养专业和培养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二)学员要严格遵守选送单位和培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学员中的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参加培养单位的党组织生活。

(四)学员在学习期间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培养单位确认属实,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终止培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员,取消特培资格,五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并偿还特培经费。

1、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特培学习的;

2、学习期间,无故停止特培学习的;

3、违反培养单位规章制度,影响恶劣的。

六、培养单位职责

(一)做好学员的接收工作,安排好学员的住宿等生活问题。

(二)学员入学后即建立学员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单位、部门推荐意见、学员申报表、学习期间考试成绩单、考核表、培养单位鉴定意见等),特培学习结束后,学员特培档案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根据学员的情况,结合本单位师资条件,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包括培养内容、培养方式、考核标准、指导教师等)。培养方案需征求学员意见,学员同意签字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培养单位要采取多种培养方式,让学员在实际工作岗位中得到锻炼,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和科研项目,重点提高学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员尽快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最新知识;并定期检查指导老师培养方案的落实情况,保证学员的学习质量。

(五)应加强学员日常管理,保证良好的学习实践秩序,定期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选派单位沟通,反馈学员学习、生活情况。

(六)认真做好学员的年度和结业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不占选送单位名额。

七、选派单位职责

(一)做好“特培计划”的宣传工作,鼓励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报名参加特培学习。

(二)做好学员的推荐选拔工作,按照选拔条件严格把关。

(三)对学员提出具体的培养要求,帮助学员明确学习目的。

(四)定期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培养单位沟通,了解学员学习、生活情况,协助做好学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学员在学习期间,除提拔使用外,应保留其原岗位及职务,不得调整和变动。

(六)学员学成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在课题研究、项目开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八、其它事宜

1、“特培计划”所需经费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学员学费和住宿费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承担,区外学员每人每年3.3万元,区内学员每人每年1.6万元,直接汇给培养单位;学员每年两次往返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学习实践期间的餐饮费由学员自理。

2、各部门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努力做好自治区特培工作。“特培计划”区外培养单位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区内培养单位的落实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牵头,自治区专家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3、培养单位应根据学员的专业领域、专业水平和具体情况,安排指导教师并拿出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学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培养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培养工作结束并考核合格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特培计划”证书。

各地区、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特培工作顺利开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包晓宇

联系电话:0471-6283951

邮 箱:rstzjc@126.com

自治区专家服务中心

联系人:武慧娟

联系电话:0471-6261805

邮 箱:11893232@qq.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24日

附件:

2014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人选名额分配表

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2014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人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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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2014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人选汇总表.doc》来源于,最近更新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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