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卫生专业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政工)处统一派人前来领取,不对考生个人发放。
二、所需材料
领取资格证书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考生准考证、毕业证书、一张2寸照片。
三、领取时间、地点
证书领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15内。(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遇国家法定长假期领取时间可顺延)
地址:高新区莱芜市人力资源市场办公楼市人事考试中心(821房间)。
电话:0634—6296608。
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莱芜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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