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宜昌市远安县财政局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告
来源:远安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2416 次 日期:2014-03-01 13: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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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鄂财会发[2014]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证范围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2002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的持证人员。

(二)2014年3月1日起持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县的持证人员。

二、换证时间

为落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定期换证制度,确保换证工作有序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我县根据工作实际,换证工作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自2019年7月1日起,旧版证书失效,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换证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请换证人员自行安排好时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期间,暂停换证工作。

三、换证所需资料

1、换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证明;

2、持有效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原件);

4、个人信息资料发生了变更的,还应携带相应证明材料。

五、有关事项

(一)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县的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向我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同时换发新版证书。

(二)因旧版证书遗失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持证人员,应当在我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申明遗失作废,而后参照上述程序,向我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新版证书。

(三)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要求换证人员换证前完成继续教育和信息采集,下列情形不予换发证书,请广大会计人员理解和支持。

1.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没有本人信息的;

2.外省调入人员在全国调转平台上无有效信息的;

3.未携带上述证件材料的,个人信息不完整的;

4.信息发生变更无相应证明材料的;

5.其他依法依规不能换发证书的情形。

(四)新版证书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不对会计人员收取任何制证、换证费用。

(五)因故确需代理换证的,除上述证件、材料外,还应当持代办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为保证个人证件及信息安全,建议会计人员无特殊情况不要委托他人代理换证。

(六)旧版资格证书样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废。

特此通告。

2014年宜昌市远安县财政局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流程图

远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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