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考委根据国家法学教育发展实际以及律师入职资格、执业要求的变化,经商司法部,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本科段专业,根据全国考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律师专业开考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专科、本科基础科段、本科段)从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考生如继续选择按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的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的毕业要求。2017年后,律师专业将按照附件规定的课程顶替办法全部转入法律专业。
考生也可从即日起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
三、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附件:
四川省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应用型专科)
四川省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本科·基础科段)
四川省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本科·本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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