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价值观思想哲学论文
来源:易贤网 阅读:1071 次 日期:2014-02-26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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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价值观念的转换必然被提上日程。当代世界正处在一个价值大革命、价值观念大震荡的时代。就西方来说,早在19世纪,就有一位先知式的哲人尼采提出“重估一切价值”的口号,本世纪60年代兴起而现在影响日盛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就对启蒙运动以来的以工业文明为标志的现代性价值进行了全面的批判和解构;就中国的情况来看,鸦片战争以后,面对欧风美雨的冲击和洗礼,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即陷入深刻的危机之中,并层层深入,在五四时期终于形成了激烈的反传统主义。

本文不准备涉及如此广泛的问题,而只集中地探讨一下我国当前价值观念的现状及其变革趋势,因为这是一个引起热烈讨论而又众说纷纭、具有很强现实意义的理论课题,也是我国价值哲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之一。

一 社会转型和价值观念的概念界定

考察我国价值观念的现状和变革趋势,不能忘记一个总的大背景:我们正处在深刻的社会转型的现实进程之中。价值观念变革的走势,离开这一背景,就无从得到说明。

这里所说的社会转型,是指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从生活实际中感受到,短短20余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经使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特别是1992年明确提出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之后,这种变化无论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比以前更迅速更深刻了。现代化将引导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走向伟大的复兴。中国现代化实现之日,将是中华民族以崭新的姿态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之时!

为什么说现代化的过程就是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这需要从历史的大尺度上,加深对社会转型的理解和认识。

所谓社会转型,从社会发展的意义上看,是指社会形态的根本变革。这样的变革在人类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如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发展,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发展等。不过,这些历史上发生的社会转型,就其意义来说,远不及近代以来所发生的人类有史以来最深刻的一次变革棗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对人类的前途命运产生如此深远的影响。

马克思在《1857?/FONT>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依据作为主体的人的生存发展景况,把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划分为依次更替的三大形态: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他指出:“人的依赖性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1] 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三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都可以看作是社会转型的过程。

用这一框架来分析我国的实际情况,所谓社会转型,就是指我国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和过渡。那么,什么是传统型社会,什么又是现代型社会?这是我们面对的问题所在。

所谓传统型社会,在这里主要是指以“人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社会;所谓现代型社会,主要是指“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社会。当然,现代型社会中也包含着“自由个性”的萌芽和因素,但作为第三种形态,它主要是社会发展的未来趋向。

具体地说,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是传统性的消解和现代性的生成过程,它表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从经济形态看,是从自然经济社会向以市场为导向的商品经济社会转变;从政治形态看,是从各种以卡里斯玛式(charismatic)的权威控制为特征的集权专制型社会向建立在个人自由平等基础上的民主法治型社会转变;从社会关系看,是从各种以身份为特征的依赖性关系向以个人独立自由为基础的契约性社会关系转变。以上三条,用帕森斯(Talcott Parsons,1902-1979)的现代化理论来概括,就是现代性具有三个标志性特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个人自由。凡具备这三个特征的,就是现代型社会;不具备这三个特征的,是非现代型社会,就我们现在所知,也就是传统社会及其变种。比如建立在小农生产和自然经济基础上、家国同构、依靠自上而下的绝对权威对社会进行超强度控制的中国封建社会,是典型的传统社会,而我们过去所理解的那种以计划经济为基础、高度中央集权的社会主义,则是传统社会的变种。由此不难明白,我国的现代化过程,就是一个实现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和转型的过程,这是中华民族振兴的契机和希望所在。

把视线往回追溯,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现代化是一个发端较迟而又充满曲折坎坷的艰难历程。即使把明朝末年江南等地资本主义的萌芽看作中国现代性发轫之迹兆,但它根本不成气候。中国基本上是在西方列强“坚船利炮”的进攻和侵略之下,才不得以被动地提出自己的现代化(当时叫做“近代化”)任务,但满清政府根本没有能力实现这一任务,它只能穷于应付种种不时来临的内忧外患,最终也挽救不了走向覆灭的命运。推翻清朝建立民国后,中国又很快陷入内战之中,一直没有赢得在统一的民族国家内、在统一的政府主持下实施现代化任务的充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现现代化的政治条件已经具备,而且我们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取得了很大成绩,初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实现现代化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可是,从50年代后期起,我们就陷入不断的政治运动之中,现代化事业严重受挫。直到1978年开始拨乱反正以后,我们才重提现代化的目标,并在排除各种干扰的基础上,逐步走上了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

明确了社会转型的概念,我们再来分析价值观念。平常所说的“价值观”,是“价值观念”的简称。

价值观念,顾名思义,就是指人们头脑中有关价值追求的观念。具体地说,它是人们心目中关于某类事物的价值的基本看法、总的观念,表现为人们对该类事物相对稳定的信念、信仰、理想等等,是人们对该类事物的价值取舍模式和指导主体行为的价值追求模式。价值观念的内容,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尺度、评价标准,成为主体判断客体有无价值及其大小的观念模式和框架。从微观角度说,价值观念是人心中的一个深层的信念系统,在人们的价值活动中发挥着行为导向、情感激发和评价标准的作用,构成个人人生观的重要内容,制约着人生活动的方方面面,是一个无形而有力的世界;从宏观角度说,价值观念是社会文化体系的内核和灵魂,代表着社会对应该提倡什么、应该反对什么的规范性判断,社会通过各种手段把这些观念灌输和传递给个人,内化为个人的行为规范;从水平上看,价值观念可分为日常的价值观念和哲学的价值观念两个层次,前者是人们在世俗生活中自发形成的观念,后者则是理论化、系统化的观念体系。

学理的探讨免不了会带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思辨性。其实价值观念是生活气息最浓的概念。它就是直接指导人们人生活动的那些观念,渗透于人们日常的饮食起居、婚丧嫁娶、为人处世、待人接物、工作娱乐、旅游购物等等活动之中,成为人们活动的目标定向和判断事物的取舍标准。

人生活在一个充满价值的世界上,人的每一活动中都包含着价值追求。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总是有所选取有所舍弃,有所喜好有所憎恶,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认同什么抵制什么,总要有个一定的态度。这里就有价值观念在起作用。人们对一定事物的具体追求和评价,本身不是价值观念,但它一定是受价值观念制约的。比如,人们对某人是否人才的评价,本身不是价值观念,但这种评价的背后,必然隐藏着或暗含着一定的人才观念,即评价者对什么是人才、按什么标准判断人才以及如何选拔和对待人才的看法。这就是价值观念。可见,价值观念是人们对一定的事物(或人)喜欢不喜欢、关心不关心、追求不追求、看好或看坏、褒扬或贬抑等等的前提和依据,是隐藏于具体的追求和评价背后的深层态度或潜态度。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某一类事物的价值的基本观点,都可以形成一定的价值观念。经济观念、政治观念、文化观念、消费观念等等,都是具体的价值观念。这些具体的价值观念经过抽象、概括和提炼、升华,就形成总的一般价值观。社会生活的每一领域中都存在着由一种总的价值观具体化而形成的价值观念。

个人的价值观念大都来源于他所生活的社会,特别是来自他所属的那些群体,是社会环境、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社会舆论等等因素濡染和教化的结果。同时,个人的价值观念也形成于个人的价值活动中,来自于个人在价值活动中多次实践反馈的观念积淀和内化。价值观念一经形成,就成为主体头脑中一种相对稳定的观念模式,左右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在社会文化系统中,一定社会的价值观念经过长期的历史传递和文化心理积淀,就形成一定的文化传统,长期占据人们的头脑,不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迅速改变,从而成为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一种可怕的力量”。这是价值观念的惰性。

价值观念的惰性或稳定性是相对的,因为价值观念毕竟是社会的产物和表现,它必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革,这是一定的。在社会变革时期,价值观念的变革也会随之被提上日程。通常的情况是:起初,社会价值观念的紊乱和多元并存使许多人茫然而无所适从,发生种种困惑;继之,维护旧秩序的价值观念和反映历史进步要求的价值观念发生激烈的冲突,旧的价值观念暴露出严重的缺陷,呈现出深刻的危机,而新的价值观念则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最后,经过时实践的探索和理性的论证,人们选择和接受新的价值观念,完成价值观念的新旧交替。这种情况不仅出现在历史上社会形态发生重大变革的历史时期,即使在同一社会形态中,当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革的时候,价值观念的变革也会成为紧迫的时代课题。

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是一场带有根本性的社会变革。这场变革不仅要改变落后的、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教育体制、管理体制等等制度层面,而且也必然要求、必然带来整个社会在价值观念、情感心态等文化心理层面的一系列变革和更新。价值观念变革不仅是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精神前提。不难理解,要是不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和以“三个有利于”为核心的价值观念,就不可能开创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局面。所以,邓小平同志特别提出要“换脑筋”。所谓“换脑筋”,主要就是指变革旧的、落后的价值观念,形成新的、先进的、适合于社会发展新趋势、新特征的价值观念。这是生活实践向我们提出的挑战。

由此可见,面向现实,纵观古今,横看中西,站在当代的高度,来描述和探讨一番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的现状及其变革趋势,是理论工作者不能回避的任务。

二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的基本特征

我国的社会转型从远处说可以追溯到一个多世纪前在西方列强坚船利炮轰击下被动提出和实施的近代化战略上。这一战略的实施后来与到了严重的阻碍,直到1978年以后才又重新提出“现代化”目标。现代化作为有计划的社会变迁,在我国具有后发、外生的特点(区别于西方国家的先发、内生型现代化)。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因此,我们在这里主要讨论近20年来价值观念变化的情况。无疑,这一变化过程将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发展日益深入地进行下去,因此也呼唤着理论上的跟踪研究。

回顾20余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追踪这一过程中价值观念变革的轨迹,人们最容易直观地捕捉到社会上顺次流行的热点热潮,象当初的“知识热”、“文凭热”、“考大学热”,后来的“出国热”、“经商热”、“股票热”、“房地产热”、“二职热”等等。社会流行的各种“热点”,反映了人们情趣口味和关注焦点的变化,代表着相当一部分人的价值取向,是我们观察价值观念变革的窗口。

但是,观察“热点”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而要透过“热点”挖掘“热源”,才能把握价值观念变革的真实情况和深层信息。用这样的方法来分析,我们就会看到,虽然社会上出现的各种“热点”,数量之多、变化之快、追逐者之众,足以令人眼花缭乱,但其间除有些人的价值观念确实有所改变外,多数人只是盲目从众随大流,其深层的价值观念并没有改变。所以观察这类问题不能被表层牵着走,而要从深层去看问题。

从深层的价值观念变革来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也日益凸现出来了。这是一种带有实质性、根本性的观念更新。比如,按照过去传统的价值观,“老”就是“好”,资历深的、官当的大的,在价值的等级上就排的高;而现在这一点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表现为年轻人要占主流,“官”的观念有淡化的趋势等。又如,传统的价值观倡导“重义轻利”,“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某些时候甚至宣扬以穷为荣,以富为耻,“为富不仁”、“富则修”等等;现在这一点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凭借正当劳动发财致富而不再引以为耻了,倒是“贫穷”越来越没有市场,“穷人”越来越没有颜面。再如,在价值选择和评价上,人们的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了,追求和取向日趋多样化了,人们用自己的好恶判断事物,不再盲目听从同意的评价,个人的价值取舍也不再盲目服从同意意志的安排。如此等等。

面对转型时期价值观念变革的种种表现,人们议论纷纷,评说不一,表现出尖锐的分歧,争论十分热烈。欢呼者有之,担忧者有之,迷茫者更有之。就拿道德状况和社会风气这两个人们最关心、谈论得最多的话题来说,就有两种完全相反的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道德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到底怎样?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大体可归纳为“滑坡论”和“爬坡论”两种对立的观点。一些人根据社会上某些风气堕落、贪污腐败盛行、黑暗势力上升、犯罪现象增多等情况,较多地看到社会转型时期道德上的失落,惊呼“道德滑坡”,甚至认为正在走向“道德衰退”。与之相反,另一些人则从现实生活中发现了某些深层的道德进步因素,并把它们概括为:“人们的道德心理和行为正在由‘假’向‘真’,由‘虚’向‘实’,由‘懒’向‘勤’,由‘依赖顺从型’向‘独立争取型’,由‘封闭’向‘开放’,由‘单一’向‘多元’变化等”,认为道德失控只是一种暂时的表面现象,从长远看,从本质和趋势上看,我们的道德正在“爬坡”。

对社会风气的看法也是如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风气究竟是在普遍地变好,还是在变坏?据一项调查显示,认为风气越来越变好和认为风气越来越变坏的人几乎相等,由此而有“世风”是否“日下”的争论。

认真分析一下双方的争论,就会发现,无论对道德状况和社会风气的评论,说好说坏的背后都有潜台词,即评价者的价值观念和评价标准。大体说来,认为道德正在“爬坡”,风气越变越好的人,大多采取经济的、日常生活的、个人自由的和历史进步的标准来看问题;而认为道德正在“滑坡”,风气越变越坏的人,所取的则多是政治和道德、道义的标准。要是双方聚在一起,具体的结论分歧就会让位于评价标准的论战。应该说,这种标准的分歧才是根本的,也是特别值得我们关注的。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分歧只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变革过程中的两个特例,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社会生活是复杂的,同样的事物和现象,有人“叫好”,就有人“说坏”。这也说明了价值观念变革的复杂性。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的总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多元并存,新旧交替”八个字。就是说,当今中国的价值观念正处在古今、中西的时空交汇点上,表现出多种因素同时并存和除旧布新、推陈出新的特点。这八个字是从静态和动态两个不同视角考察所得出的概括。这里先说“多元并存”的特征,“新旧交替”的动态变化,后面再讨论。

所谓“多元并存”,是指在共时态上,今天的中国社会中同时存在着多种复合的价值观念的因素,面临着传统与现代、落后与先进、中国与西方、旧的与新的等一系列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呈现出一幅“激荡的价值观念世界”图景。在这幅激荡的价值观念世界图景中,既有旧的、传统的、保守的价值观念的顽强沿袭及其对确立新的价值观念的阻抗,又有新的、先进的价值观念伴随着社会结构的整体转型过程的富有生机的成长;其中还包括因旧的、传统的、保守的价值观被破除,新的、现代的、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相适应的价值观念体系尚未完整确立而留下的价值真空。这种情况使我们面临着“变革”和“建设”的双重任务。

无论在社会的宏观背景上,还是在个体的精神世界中,今天的中国都同时存在着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从西方传入的价值观念,过去“左”的一套价值观念,以及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新价值观念等多种因素。为了在错综复杂的局面中认清我国价值观念的真实状况,有必要对这些因素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

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并不等同于封建主义的价值观念。它还包括反映我国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利益、愿望、理想和需要的观念,如刚健自强的观念、艰苦奋斗的观念、“等贵贱、均贫富”的观念等等。但是,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只能是封建主义的价值观念。在我国,封建专制的社会制度早已被推翻,作为完整体系的封建主义价值观念也已成为昨天的历史,但作为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积淀而成的文化传统,封建主义价值观念的影响不会随着封建制度的消亡而马上消失。事实上,他们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不小的影响,在一些人头脑还根深蒂固,象梦魇一样纠缠着许多人的灵魂,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思想障碍。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特别漫长,我们因袭的传统包袱也特别沉重,即使在今天,我们也应时时警惕封建主义的价值观念在新的形式和外衣下的死灰复燃。

封建主义价值观念的核心是“家族本位”、“家长主义”和“君权至上”。“家有百口,主事一人”,“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这种价值观念的真实表白。在这种价值观念支配下,个人在人格上对“家长”和“君主”处于从属地位而无从获得独立;大小官僚则对上对下表现出两幅面孔、两幅嘴脸:对下摆出一幅“尊长”面孔,俨然民之“父母”,对上却俯首听命,自甘为奴仆,造成普遍的人格分裂。封建主义价值观念表现在社会规范上,是宗法等级制和各种“纲常”、“礼教”,讲究“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三纲”、“五常”,不得有违;“存天理,灭人欲”,以“礼”杀人。封建主义价值观念中的“本位价值”,是封建等级制度中的“权力”,即“权本位”。“权”是最高的价值,一切价值最终都要以“权”来换算和衡量。唯“权”是听,有权就有一切,丧失权力就丧失一切。人们在生活中所享有的种种待遇和好处,都严格对应于相应的官位、官级,具有森严的等级性。更兼这种“权本位”的观念与封建宗法制相结合而时代相袭,传之子孙,旁及左右,以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个人的社会地位不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和业绩,而主要取决于他蒙受和承嗣“祖荫”的有无与多寡。

封建主义的价值观念,是建立在封建专制制度和自然经济、小农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因而从根本上说是与现代化的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社会基础不相适应的落后、保守的价值观念。即使反映广大小生产者利益、意志和生活方式的观念,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也是不相适应的落后观念,比如平均主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封闭守旧、满足现状、害怕革新的观念,生活散漫、不重效率的观念,重义轻利、安贫乐道的观念,缺乏主体意识、习惯于顺从和依赖的观念,等等。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的变革,首先和最沉重的任务,就是破除这些由历史因袭而来的传统的、保守的、落后的价值观念。

(二)西方传入的价值观念

由西方传入的价值观念,并不完全等同于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但主要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兴起和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念,因为正是这种价值观念在近代以来的文化较量中显示出强大的优势,并强有力地影响了我国的社会发展进程。西方列强在近代对我国的入侵,带来了我国空前的民族危机和文化危机,西方文化,包括西方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也乘势大量涌入我国。中国虽然没有经历过完整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但中国近代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利用外资、吸取资本主义国家一些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以及对外文化交流的过程中,必然附带产生和引入一些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

资本主义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是“个人本位”或“个人主义”。它肯定个人与生俱来的生命、自由、私有财产等,是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认为社会的一切权力都导源于个人对自己生活的基本权利。只有个人才是实在的,整个社会的结构和关系通过个人之间的交往,特别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形成。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表现在社会制度和社会规范方面,是反映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自由竞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观念和功利主义观念。政治、法律、道德等规范,都以经济利益为核心。资本主义国家重视政治体制建设和完善法治,也是把它们作为调节经济利益的手段。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只有诉诸法律才能找到调节利益纠纷的共同准绳。资本主义价值观念中的“本位价值”,是作为商品交换中利益的货币形态的“金钱”,即“钱本位”,它集中地体现了资本主义价值观念的实质和特征。一切都可以换算成金钱,一切都可以做现金交易;有钱就有一切,丧失钱财就丧失一切;赚钱是最大的成功和欢乐,赔钱是最大的痛苦和失落。这导致了“一切向钱看”、“金钱拜物教”的普遍盛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角落。

资本主义价值观念的某些因素,特别是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某些野蛮和粗鄙现象,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一定的表现,如唯利是图、损人利己、坑蒙拐骗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拜金主义、奢侈腐化现象的盛行等。而更多的则是封建主义的价值观念和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相互纠缠,集中表现为以“钱”“权”交易为特征的各种腐败现象。

对于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我们首先应该看到,它与封建主义的价值观念相比,有其巨大的历史进步性。看不到这一点,早在一百多年前就为马克思所肯定的一个基本事实,即资本主义在它不到一百年的发展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以往一切世代所创造的生产力的总和还要多,还要大,就难以解释,也无法说明为什么现在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许多方面仍有其先进性和合理性。其实,资本主义所创造的成果,包括它的某些价值观念,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对此要有大胆吸收的胸襟和气度。过去“左”的思想把资本主义视为主要危险,是忽视了中国国情。应该看到,资本主义作为目前世界上尚被普遍实行的社会制度,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作为目前世界上尚被普遍奉行的价值观念体系,在现阶段仍有一定的现实基础。这些观念中的某些方面不仅同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相联系,而且同一般商品经济和现代化大生产也有一定的联系。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是可以经过创造性转化拿来为我所用的。

(三)过去“左”的一套价值观念

建国后,由于我们长期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建立了一套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社会运行体制,相应地也形成了一套“左”的僵化的价值观念。虽然改革开放以来,这一套“左”价值观念已经受到很大冲击,但在现实生活中、在一些人的头脑中仍有一定的市场。

过去“左”的一套价值观念,是建立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它的基本特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价值体系的重心高度政治化、道德化。把社会主义首先和主要地当成一个政治的、意识形态的体系,习惯于从政治和道德角度提问题,随便什么事情都胡乱上升到政治上去,乱贴政治标签,搞“泛政治化”。“政治挂帅”与“道德至上”结为一体,居于至尊地位。忽视经济建设,“不算经济帐,算政治帐”,结果是经济与政治、经济与道德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成为不少人自觉不自觉的思维习惯,“穷则革命,富则修”是它的极端表现。这种高度政治化和道德化的价值体系,还造成意识形态领域一系列“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不是西风压倒东风,就是东风压倒西风”,使整个社会被笼罩在高度紧张的空气中。二是价值主体的单一化和价值运行机制的单向化。在计划体制下,国家是全社会计划的决策者和代表者,是社会最高的,也是唯一的主体。国家依靠至上而下的行政命令、直接指令来维系社会的协调和统一。全社会各地区、各层次的行为者(单位和个人),都在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执行一致的计划,向同一个主体和计划负责。基层单位和个人只被当着“零部件”,只能随着国家机器的大系统运转,而不是独立的主体。单位和个人价值的实现,主要表现为完成国家的计划、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得到国家体制系统的承认、肯定和支持等等。

这样,被强化起来的就是下对上的服从和依赖意识,责权利相分离的意识,“等、靠、要”成了它的最极端表现。国家计划对社会生活自上而下的调节不仅是单向的,而且是静态的,它以计划本身保持相对稳定为前提,让实际操作服从计划,其结果必然窒息社会的活力和效率。

在这一套僵化的体制下,形成了一系列保守、落后的价值观念,如“以穷为荣,以富为耻”的观念,“一大二公”、“平均主义”的观念,“大锅饭”、“铁饭碗”的观念,“耻于经商”、“无商不奸”的观念,权力过分集中、忽视民主和法制的观念,思想僵化、“唯上”、“唯书”、“唯风”的观念,轻视知识、鄙薄技术、无视人才的观念,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观念,不重效率、轻视管理的观念,等等。不难看出,这些观念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而是封建主义和小生产的落后观念。改革开放,首先就是要破除这些陈旧、落后的观念。

(四)改革开放实践中新生的价值观念

改革开放实践中新生的价值观念,是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发展过程相适应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念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邓小平理论,特别是其中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旨归的价值观念,是它的典型代表。由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制度本身都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革的事业,这一新型的价值观念体系还有待于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因此,这里只能对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应该确立的新型价值观念体系的基本内容和原则要求作些概略的表述。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邓小平理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应该是“人民本位”或“人民主体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一切价值的创造主体和享用主体。社会主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它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和价值的主体,成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根本宗旨和依归。毛泽东所概括的“一切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集中地体现了“人民主体论”的价值观念。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体现在社会制度和社会规范上,是新型的社会平等和效率、新型的社会公正和正义原则,它使规范的制定、执行和遵循在人民主体上达到了高度的和谐和统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本位价值”,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即“人本位”。它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社会政治制度高度完善、人民思想道德觉悟和精神文化水准空前提高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能充分实现。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妨把邓小平“三个有利于”中的最后一条,即“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我们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和“本位价值”,而把前两条,即“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看作达到这一最高目的的手段。

以上四种因素的交织并存,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方面的基本国情。当然,它们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如果说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属于“历史”,以前“左”的一套价值观念属于“过去”,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属于“西方”,那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就属于我们,属于“中国”,属于“现在”和“未来”。

三、转型时期价值观念变革的主要趋向

从动态变化的角度看,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价值观念呈现出“新旧交替”的特点。所谓“新旧交替”,是指在历时态上,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价值观念变革的总体走势和发展方向是除旧布新、推陈出新,实现从传统的或过去僵化的价值观念向与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相适应的新型价值观念的转换。随着社会转型过程的深入,这种观念转换的趋向已日渐明显和突出。

为了把握这一转换过程的进展和特点,有必要从价值观念结构的角度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变革的趋向进行具体的分析。

价值观念到底包括一些什么内容,其基本结构如何?这在我国理论界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从有利于说明问题的视角,这里择取几个基本方面进行考察。

(一)社会秩序观念(社会理想)

中国的社会转型首先是社会结构秩序的转型,表现为中国社会正在从自给半自给的产品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型,从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质的多样性社会转型,从伦理型社会向法治型社会转型,等等。[2] 与社会结构秩序转型相伴随的,是社会运行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等。

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点是家国同构、国家(政府)与社会没有严格边界的政治全能主义结构。这种结构建立在人对自然的直接依赖关系和人对人的从属、支配关系的基础之上。家族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组织和细胞,也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最深刻的底层。可以说,中国传统社会是在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构起来的宗法社会。与这样的社会结构相适应的社会秩序观念,就国家政权结构秩序观念而言,是以君主高度集权和专制为特征的制度理念;就一般社会结构秩序观念来看,则主要是以“礼治”为特征的观念体系。前者上文已有涉及,这里着重探讨后者。

关于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秩序的定位,费孝通先生载0年代出版的《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了“礼治秩序”的概括,今天看来,这一概括还是较为准确的。“礼治秩序”是“乡土社会”的秩序特征,与现代社会的“法治秩序”相区别。乡土社会是依靠“礼”来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规范的,“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礼”与“法”的不同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的规范是传统,即社会所累积的经验。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个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礼来维持;但是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也就是说,传统的礼治秩序必然为现代的法治秩序所取代,中国今天就处于这一转变过程中。

虽然还不能说今天的中国社会已从“乡土社会”中完全“蜕变”出来,但中国社会的从主流上讲毕竟已步入现代社会的行列;同时要看到,传统社会的“礼治秩序”仍在现实中发生着影响。这是因为,作为一种文化遗留,它以观念的方式在现代的“法治秩序”中起作用,而更重要的是,由于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很难在短期内打破,因此在狭义的“乡土社会”(农村社会)中,它还实际地发挥着维持社会秩序的规范作用。只是这种情况不可能改变我国社会秩序从“礼治秩序”向“法治秩序”转变的总趋势。现代社会应该是一个法理的社会,是一个依靠法律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社会,亦即“法治社会”。在致力于现代化的过程中,“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它要求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和观念变革与之配套。

(二)主体意识

从主体意识看,我们可以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主体意识的变化描述为从“身份意识”向“契约意识”的运动。

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在团体或社会体系所形成的稳定关系中所出的地位。稳定性的社会关系是团体或社会体系造成的。如家庭、民族、政党、等级等,就属造成稳定社会关系的团体和社会体系。因此,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某个等级的成员、官员、平民等等,都是身份。而所有人与非所有热、债权人与债务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作品的作者、专利技术的发明人等等,均不属于身份。

在中国传统的宗法社会中,身份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因为人们生活在层层密密的宗法关系网之中。在这个关系网中,父对于子,夫对于妻,君对于臣,贵族对于奴隶,身份不同,地位有异,身份高贵者可以奴役、蔑视、侮辱、遗弃身份低贱者。“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这种状况,到了近代社会才有了改观,并逐渐被身份平等、契约自由的法治观念和制度所取代。这一过程,在一个多世纪前被英国法学家亨利·梅因(Henry Maine,1822?888)在他的《古代法》中概括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身份社会,这一点不用说。我们要说的是,即使是改革开放前,在计划体制下,“身份”在人们的生活中也还是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极端的例子,如“苦大仇深”、“根正苗红”到“地、富、反、坏、右”、“阶级敌人”,不同的出身具有特殊的决定人一生的意义。一般的例子更是俯拾皆是像城里人与乡下人、干部与群众、国营与私营、单位与个人,不同的身份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公”身份具有主宰力和特权,而“私”身份(私人和个人)却不被承认,或是恩赐和限制权利的对象。那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现代阶级,只有各种身份等级,因为现代阶级主要是经济上市场分化的作用的结果,而等级却是由国家权力通过各种手段直接或间接地硬性规定下来的。等级之间存在着不可辨的权利不平等、等级身份也较固定。中国的三大身份群体:干部、工人和农民的划分,显然不是经济方面分化的产物,而是国家政策、血缘地缘关系和一系列相关政策,如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综合作用的结果。所有制身份(全民、集体、个体),社区身份(城市、乡镇、农村),单位身份和行政身份主要出自各项制度和社会体制所引发的不平等,而非有社会自然分化所造成。

中国近20年的改革开放过程,就是一个冲决“身份”网罗的过程,就是一个确立身份平等、契约自由、诚实信用、自负责任的法治原则的过程。

所谓“契约”,就是一种合意,合意是订立契约的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的状态。契约的订立,以当事人的独立、平等为前提。在“身份社会”,一切都是被决定的,并不存在契约关系。1978年涌起的改革春潮,开始融化身份观念的坚冰,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契约关系正在成为基本的社会关系,身份主体意识正在让位于契约主体意识。户籍制度的松动,新型劳动关系的确立,单位所有制的变更等等,使契约关系越来越普遍;而《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公民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也契约化了。当然,这一过程尚未有穷期。

(三)人生理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价值观念的变化体现在人生理想上,是从“君子”型的人生理想向“能人”和“真人”型人生理想转变。

关于中国传统理想人格性质和类型,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看法,是认为中国传统的理想人格是“君子”人格。这种人格是由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内容儒、道、墨、法、佛诸家人生哲学相互碰撞、相互渗透而熔铸出来的。其中,儒家的圣贤人格是其根基,但就“君子”一词的褒义性而言,诸家又具有通约性。所谓“君子”,按照经典的解释,是有才德者之称。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君子”人格既为专制王权所容许,又为全社会所认同,形成为普遍的人格理想。关于“君子”人格的内涵,如孔子的一句话棗“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它表明这种人格具有重道德、重气节,轻物欲、轻功利的特点。

无可否认,与建国后的经济、政治体制相适应,中国人过去的人生理想也是这种不重功利而中气节的“君子”人格。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君子”型的人格风范正在受到挑战,人们转向更加重视“能力”的人格理想,追求真实的人生。社会调查的结果能够说明这一点。1994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转型课题组”在北京、石家庄两地进行的城市居民抽样调查,颇能说明这种人格理想的变化:

“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向来是许多人做人的座右铭,也是完美人格的表现。但调查显示:在评价“规规矩矩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是现代人应有的品质”这句话时,有三分之一强的人不再把“规矩”、“老实”作为自己敬仰的人格。调查者在问卷中设置了这样一个问题:“有大学生甲、乙、丙三人同时去参加某公司的招聘面试,招聘人员给三人的评语分别是:甲:知书达礼,老实本分,待人谦和;乙:热情大方,思维活跃,精力充沛;丙:沉稳干练,不卑不亢,精明灵活。如果只需要录取其中一位,你认为会录取那一位?”调查结果显示,右48%的被调查者认为将会录取丙,居第一位;29.2%的人认为将会录取乙;只有12.5%的人认为将会录取甲余者(10.3%)表示“说不清/不知道”;认为将会淘汰甲的占55.2%,居第一位。这种结果发人深思,因为甲的人格教符合中国传统社会的“君子”要求,似乎应该受到人们的欣赏,但人们却认为他被淘汰的可能性最大;相反,具有“能力”和“活力”的人,却被普遍看好。[3]

(四)本位价值

中国传统的本位价值是“权力本位”,它正在被“实力本位”的观念所取代。

中国封建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是“权力本位”的观念,这一点在前面已经说过了。有必要补充说明的是,在过去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权本位”的观念仍有很大的市场。在高度政治化和单一化的体制下,政治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中心,国家(政府)是社会最高的、也是唯一的主体。国家代表社会,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直接指令来维系社会的协调和统一。全社会各地区、各层次的行为者(单位和个人),都在统一的行政管理系统中执行一致的计划,向同一个主体和计划负责。基层单位和个人被当作“零部件”、“螺丝钉”,只能随着国家机器的大系统运转,而不是独立的主体。单位和个人价值的实现,主要表现为完成国家的计划,符合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得到国家体制系统的承认、肯定和支持等等。这样,必然诱发“向上看”的心理,把各种“升官”、“升级”作为个人价值实现的主要标志。相应的一套制度设置也以“行政级别”的高低来对应一定的差别待遇,使“级别”成为一个人是否可以获得某种资源、享受某种待遇的惟一标尺,乃至出现“科级和尚”、“处级和尚”之类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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