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满足学院(部)用人需求,充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辅导人员队伍,根据《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苏人保事〔2010〕013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采用编外聘用制形式,以人事代理管理模式,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专职辅导员8人。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长期从事学生思政教育及相关工作;爱岗敬业,具有钻研精神和服务意识;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计算机应用水平良好;
3、专业要求社会政治类、语言文学、音乐表演;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相应学位);苏州市区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纪录;
4、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类岗位工作人员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以人事代理方式,由学校委托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业务档案等;学校负责办理聘用期间各项社会保险;
2、聘用期间,专职辅导员要求入驻学生宿舍;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学校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在聘期内,一方提出中止合同,须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涉及赔偿问题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6、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学校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7、合同期满后,考核优秀者可续聘。
三、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邮件快递、电子邮箱、传真等其他应聘方式;
2、报名时间:2014年2月24日—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报名地点:苏州市致能大道106号,苏州市职业大学惠和楼330室;
4、报名材料要求:现场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a.应届毕业生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户籍证明;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原件;一寸免冠近照。
b.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主要工作业绩证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职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及档案关系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劳动手册、个人社保手册、离职证明、就业失业手册(失业证明)、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一寸免冠近照。
有正式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也须提供人事(劳动)及档案关系证明。
5、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筛选简历、审查报名资格、确定面试人选。由于条件有限,报名截止日后一周内未收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四、招聘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不设开考比例。采用综合笔试、面试考试形式。
1、综合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学校面试考点张榜公布。
五、体检。按招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的顺序,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企业劳动用工标准。
六、考核(政审)。对通过面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方面为主,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或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以从最终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政审复核结论,经学校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公示;
八、办理录用手续
1、经公示无异议,上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
2、学校与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定委托人员代理关系。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市人社局关于面试工作“十不准”的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招聘联系方式
部门:苏州市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02983
学校网址:http://www.jssvc.edu.cn。
苏州市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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