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怒江州人事局 阅读:3570 次 日期:2007-08-01 16: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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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07 年全州各级事业单位统一公开考试招聘人员 348 名 , 其中:州直 56 名,泸水 96 名,兰坪 50 名,福贡 92 名,贡山 49 名、省属 5 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 2007 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及职位表》。 也可通过怒江人事局网站(http://www.njrsj.cn )查询。

二、 报考对象和条件

( 一 ) 报考对象

1 、符合报考条件的历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2 、教龄满两周年以上现仍在岗位上的民办代课教师可继续报考教师岗位;非教育类的普通招生计划 ( 有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 本科毕业生可报考中学教师岗位,专科毕业生可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

3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按附表岗位要求确定。

( 二 ) 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 18 周岁以上, 30 周岁以下( 1977 年 8 月 26 日 至 1989 年 8 月 26 日 期间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且户籍在怒江州满两年以上的人员方可报考。

外地州临床医学本科 ( 获医学学士学位 ) 毕业生符合参加《怒江州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 全科 医师公告》的可以报考乡镇卫生院 全科 医师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 2005 至 2007 年内任何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 一 ) 报名时间: 2007 年 8 月 27 日 至 8 月 29 日 ( 3 天);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 二 ) 报名地点:报考州直事业单位的报名地点在州人事局会议室,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在各县人事局指定的地点报名。

( 三 ) 考试费用:根据云发改收费函 [2006]229 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交纳 80 元考务费。

( 四 ) 报名要求:

1 、报名时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 相关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和近期免冠 5 分照片 2 张;企业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分别凭本人原所在单位同意证明书和下岗证明原件报名。因贷款尚未还清或其他各种原因,暂未领取到毕业证书的,可持所在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报名。但在录聘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和档案材料的,取消录聘资格。

2 、填写《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表》 2 份。

3 、每位报考人员只可在县级事业单位或州级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跨区域报考县乡岗位的,在五周年内不得调动。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亲属携带上述所需证件和资料代为报名。

4 、相关指标解释:

①招考计划中“毕业年限”指的是从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算的年数,在此之前毕业的,每 1 年度计算 1 年(如 2006 年毕业的,算 1 年; 2005 年毕业的,算 2 年;以此类推)。 2007 年 1 月前已毕业的学生,无论是否就业,均算为相应年份。该栏填“ 0 ”则专指招收 2007 年的应届毕业生。

②招考计划中“所需专业”可登陆云南培训认证网查询《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

③“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指:按照普通计划招生,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中)等院校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 《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 的学生。

④属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人员,须在 2007 年 8 月 29 日前 取得毕业证书的才可报考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四、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合格的在《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人事部门在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办理报名手续。

(二)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 ∶ 3 方可开考,未达到 1 ∶ 3 比例的,本科以上岗位 1 人 1 岗可以开考,专科以下岗位除特殊专业经人事部门批准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外,其他岗位必须达到 1 : 3 比例方可开考。不予开考的岗位由州、县人事部门电话通知本人重新调整、归并志愿。无法调整、归并的岗位,报名结束 2 周内,在怒江人事局网站公布,因该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可到怒江州人事局凭发票退还报名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考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 ( 实作 ) 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1 、笔试类别和科目

第一类:教育类

(1) 中学教师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 150 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 100 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约占 30 分,专业基础与技能约占 70 分。

(2) 小学 ( 幼儿 ) 教师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 150 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 100 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约占 30 分,专业基础与技能约占 70 分。

第二类:卫生类

(1) 临床医务人员 ( 含中医、药剂、检验、放射、影像等 )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 150 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 100 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约占 30 分,临床专业知识约占 70 分。

(2) 护理人员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 150 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 100 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约占 30 分,护理专业知识约占 70 分。

第三类:其他事业类

考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 150 分。

教育卫生类考生笔试成绩总分为 250 分;其他类考生笔试成绩总分为 150 分 。

全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成绩 ( 含加分 ) 占考试总成绩的 60% 。

2 、笔试时间: 2007 年 9 月 22 日 。

上午 8 ∶ 30 — 11 ∶ 30 考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

下午 14 ∶ 30 — 17 ∶ 00 考专业基础知识。

3 、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报考人员于 2007 年 9 月 19--21 日,到所报考岗位同级人事局领取。

5 、笔试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 2B 铅笔、橡皮擦、削笔刀。

6 、笔试加分:

(1) 根据《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傈僳族、怒族、独龙族、普米族四个“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其他事业类的人员笔试总分中加民族照顾分 5 分,教育类和卫生类考生笔试总分中加民族照顾分 10 分。报考人员的族别根据其学籍档案核定。

(2) 对 民办 代课教师教龄 满 三周年照顾 1 分,三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 1 分,最多不超过 5 分, 教龄由各县教育局出具证明。

( 3 )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 2003 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 2004 〕 8 号文件规定,同时予以笔试成绩加 5 分的优惠;按云教学〔 2005 〕 14 号、云青联〔 2006 〕 25 号文件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全州各级事业单位岗位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 4 分、 3 分、 2 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 8 月 26 日 至 29 日前 提交州人事局“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 4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下同)予以笔试成绩加 5 分的优惠, 8 月 27 日 至 29 日前 需由报考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怒江州人事局审核;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予以笔试成绩加 3 分的优惠, 8 月 27 日 至 29 日前 由报考人员持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至报名点人事局审核。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面试

1 、面试办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二种方式进行。教育类和其他事业类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试题、面试时间由州人事局统一组织,各考点实施;卫生类和州歌舞团岗位采用实际操作面试,面试方案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州县人事局审定。

2 、面试测评人员组成:面试测评人员分别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州县人事局抽调人员组成,并成立组织机构。

3 、参加面试人员确定: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考岗位数 1 ∶ 2 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报考州歌舞团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4 、面试成绩占考试合成总成绩的 40% 。

(三)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 60% ,面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占 40% 合成总成绩。合成总成绩具体换算公式为:

教育、卫生类Z=( a / 250 )× 60 +( c / 100 )× 40

其他类Z=( a / 150 )× 60 + ( c / 100 )× 40

Z为合成总成绩; a 为笔试总分(含加分); c 为面试测评成绩。

六、选拔程序

(一)考试结束后,由州县人事局向社会公布成绩。 10 月下旬,笔试成绩将公布在怒江州人事局网站上。 根据招考岗位数,以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二)考核考察:按 云人 〔 2006 〕 5 号)文件精神由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考核考察, 对 考核 考察不合格者,空缺的名额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州人事局审批后,按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 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级人事局负责通知 考核考察 合格者。 体检工作由与州、县政府人事部门签有协议的医院承担,医院必须做出是否达到录聘条件的结论, 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按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州、县人事部门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加分》)公布第一榜,面试人员公布第二榜,参加体检人员公布第三榜,拟录聘人员公布第四榜。在 网站上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7 日。

(五)聘用:各县人事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州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审批后由各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到州、县组织、人事部门 签订聘用合同并 办理聘用手续。

七、考试纪律

考试工作中,各招考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 2005 〕第 6 号) 的规定,切实做好招考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查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

报考人员要按统一要求认真填写《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主管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如报考人员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考资格。

附件:

1、《 2007 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职位表》

2、《 2007 年怒江州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公告》

3、《2007年怒江州乡镇卫生院招聘全科医师岗位表》

4、《 2007年怒江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用书目录》

5、关于调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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