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安市财政局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北安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2416 次 日期:2014-02-15 14: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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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市直各单位,中、省、黑河市直驻北安各单位及市属各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我市从2014年3月1日起,对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新版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北安市财政局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

二、会计证有效期和有关新证书

会计证自发证之日起6年内有效。旧版会计证的有效期自2008年换证之日起计算,新版会计证的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计算。这次换发的新版会计资格证书封皮为深蓝色柔纹皮,证书内芯有“资格证书”的拼音字母ZIGEZHENGSHU和牡丹花及纸张防伪水印和微文字安全线防伪,并印有二维码等等,每个资格证书的二维码唯一。

三、换证条件:

1、持证人员所持证书为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2、持证人员按时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并考核合格。

四、换证流程:

1、更新信息。持证人员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www.ljkjw.gov.cn)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其中: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以及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受到表彰奖励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证,到财政局(五楼)会计管理局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2、填写换证登记表。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址“下载中心栏目”或加入QQ群338956737,下载打印《黑龙江省会计证定期换证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

3、现场确认。持证人员携带下列文件到财政局五楼现场确认: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原有效会计证原件。

(3)填写准确完整的《黑龙江省会计证定期换证登记表》。

(4)两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

(5)高级会计师同时携带《黑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换证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逾期未办理换证的原会计证到期失效。如需重新取得会计证,按《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取得会计证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会计证丢失或毁损,持证人员应在《黑龙江日报》、《新晚报》、《生活报》或《北安信息》登载遗失声明,连续登载三天后,持报纸原件、填写完整的补发申请表到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办理补证。

北安市财政局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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