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相关规定,现将2014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其中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有效期为自后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定为怀化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口簿或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应为怀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七)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十)与申请表同底2寸照片一张。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一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时间为:
春季批次4月15日-4月30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申请资格。
1.怀化市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确认工作情况表:
详见附件
2.现场确认须提交相关材料。
3.怀化学院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以院系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进行现场确认。
4.高中(中专)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有关事项请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或师训站联系(联系电话附后)。
(三)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有关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其中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4年2月17日至2月21日到怀化市教育局考试报名大厅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2014年考务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2013年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湘教发〔2013〕4号)执行。
2014年,全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5日上午9:00-11:00教 育 学(闭卷);
3月15日下午2:00-4:00教育心理学(闭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参加怀化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时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等相关材料。测试报名时间:2014年4月9日-10日,测试报名地点:怀化市教育局考试报名大厅;测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测试地点:怀化学院西校区理科楼。
五、联系电话
怀化市教育局人事科:2714168(受理申请工作)
怀化市教育局师资科:2713786(笔试与面试、试讲工作)鹤城区教育局人事股:2265070
中方县教育局人事股:2811330(局办公室转)
洪江市教育局人事股:7736273
会同县教育局人事股:8830769
靖州县教育局人事股:8253787
通道县教育局人事股:8629260
芷江县教育局人事股:6831813
新晃县教育局人事股:6222517
溆浦县教育局人事股:3324133(局办公室转)
麻阳县教育局人事股:5883721
辰溪县教育局人事股:5225495(局办公室转)
沅陵县教育局师训站:4227116
怀化市教育局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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