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司法部2010年公务员面试确认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国家司法部 阅读:2516 次 日期:2010-01-28 10: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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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部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名单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网站上公布。按照公务员招考工作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部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准考证号 姓 名 面试最低分数
政治部队伍建设指导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14132061325 孙永瑞 115.200
114113011304 郭 状
114139592906 张 磊
114111210225 李文平
114135030415 兰礼源
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14170910317 崔石磊 108.400
114145223827 李元端
114131041504 有笑晨
114131041416 钱 程
114141201028 张韶国
劳动教养管理局研究室主任科员及以下 114141201030 潘 征 106.000
114111150815 张 晟
114141201029 刘新超
114170291815 高国其
114139031001 王开强
114132070705 郑鸿璋
114170050208 陈 颖
114171281201 胡 欣
114139082324 朱健健
114170030325 张淑平
法制宣传司研究和综合指导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14170803111 蒋英林 114.100
114132021817 赵文健
114111022417 胡珊珊
114162010423 张景涛
114121044812 张振明
法制宣传司地方和基层指导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14162032623 陈 明 116.100
114150012316 景 燕
114148010528 舒 竑
114170101820 许海建
114144014417 周伟华
司法鉴定管理局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14132440411 刘 程 119.600
114122005020 丁宁宁
114122007703 王怀宇
114113031804 韩丽娟
114161013208 郑 玮
司法协助外事司交流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14170862012 曾 芬 111.800
114113040704 聂 丽
114137051525 李同波
114170856222 孙瑞云
114142072103 陈晓露
离退休干部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 114139663615 尹衍成 115.200
114111020402 冯 珍
114170190203 张淑芬
114114321509 吕 玮
114132045613 王 明
离退休干部局组宣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14142081425 李 缀 112.100
114152050211 任泽港
114170900218 魏 娜
114171021620 隋文青
114141251101 孙蕴韬
直属煤矿管理局综合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 114170862912 周睿婷 108.700
114139041116 韩 鑫
114111090528 李元元
114170780209 林 琳
114132024121 周雅君

二、关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

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sfb_hr@sina.com确认, 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司局××职位面试”。未确认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关于邮寄相关材料

请考生于2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部: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2份,贴好照片(近一年内1寸免冠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三)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专业英语八级证书或司法考试资格证书(仅限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复印件;对文字能力有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对外发表的文章等材料。

(五)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和学生证复印件。

2.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3.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司法部政治部机关人事处,邮编100020。请在信封上注明“司法部2010年公务员面试有关材料”。对于按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不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将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我部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拟于3月上旬举行。具体事项拟于2月下旬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三)联系人及电话:林东群  010-65205541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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