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来源: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网 阅读:884 次 日期:2014-01-24 16: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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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4272

五、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南岗校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72号(香坊校区)

六、学校概况: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北国冰城——哈尔滨。学校始建于1948年,是由黑龙江省卫生学校、黑龙江省第二卫生学校和黑龙江省医院附属护士学校合并组建,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厅。

七、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3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普通专科生1765名。共有10个专科专业,分别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卫生信息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助产,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八、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工作。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志愿且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院校志愿的安排采用“志愿清”方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满时,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非平行志愿的考生录取时按学校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优先考虑专业志愿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5、性别及身高要求: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护理(口腔方向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护理专业及助产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68CM以上。

6、除教育部、各省(区、市)有关文件要求以外,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专科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600元/学年。

2、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学校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信息公开: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站查询。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学府路209号(南岗校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安街72号(香坊校区)

邮 编:150086

咨询电话:0451-53631344 0451-57814411

传 真:0451-55656245

邮 箱:hljhg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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