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律师专业(本科)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 阅读:1099 次 日期:2014-01-23 17: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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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业(本科) 法律专业(本科)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15 英语(二) 14 15 英语(二) 14  
16 日语(二) 14 16 日语(二) 14  
17 俄语(二) 14 17 俄语(二) 14  
4 6999 毕业论文   6999 毕业论文    
5 226 知识产权法 4 226 知识产权法 4  
6 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7 230 合同法 5 230 合同法 5  
8 249 国际私法 4 249 国际私法 4  
9 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5680 婚姻家庭法 3  
11 247 国际法 6 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2 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三选一(含律师专业课程)
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13 229 证据法学 6 169 房地产法 3 律师专业一门课程可任意顶替法律专业一门课程,但不得重复顶替
14 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257 票据法 3
15 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258 保险法 3
16 3130 现代科学技术基础 5 263 外国法制史 4
17 4024 应用写作概论 5 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8 8118 法律基础 5 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说明:

1.律师专业(本科)通过“劳动法”、“公司法”、“金融法”、“税法”全部4门课程的考生,可分别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相应的必考课和选考课,同时参加“英语(二)”课程的考试,也可顶替“英语(二)”课程,但不得重复使用。

2.律师专业(本科)已通过“证据法学”、“律师执业概论”、“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现代科学技术基础”、“应用写作概论”、“法律基础”的考生可任意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的“房地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但只能一对一顶替,不得重复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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