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测评选拔实施方案》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工作组。由专业所在的教学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系主任任组长,为自主招生专业的第一责任人。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方案等具体组织工作。
2、成立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每个考评组设组长一名,成员4-6名,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成立。考评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负责综合素质测试、考评工作。
二、测试目标
主要考察学生是否具备与本专业岗位相适应的气质、基本素质与形象;观察学生在舞台表演中的自信度、对音乐节奏感的敏锐度及服装的展示风格把握。
三、测试形式与时间
测试形式为面试。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3日下午。
具体考试时间见考前公告或准考证。
四、测试组织
面试设置测试区和候考区。该专业考生准时候考区集中,由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分组和确定测试顺序。未进行测试的考生在候考区等候,测试完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区。测试区设专人值守,除专家组成员、纪委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外,严禁其他无关人员出入。
五、测试内容
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应考察考生以下内容:
1.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
2.人文与心理素质;
3.与本专业岗位相适应的气质、形象、素质;
4.舞台表演能力与肢体协调性;
5.语言表达能力;
6.音乐修养及节奏的掌握水平;
7.其它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要求。
六、评分标准与评分方式
面试满分100分。其中,形体指标70分,表演20分,特长展示10分。
面试成绩由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独立评分,在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如果最高和最低有相同的评分结果,则只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评分结果不解释。
七、测试监督
考试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人员不得干扰考评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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