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委计划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我市各区(新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综合管理类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一)总体要求需符合《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任职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纪律性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2.现为深圳市在职在编公务员,已入编3年以上(含3年,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3.中共党员;
4.现任正科级或副科级职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期同上);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8.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9.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收报名:
试用期未满尚未任职定级的;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或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设定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选调等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现任职级文件复印件;
(3)本人独立或本人为主撰写的综合性文稿、调研文章或公开发表的文字材料2篇以上。
2. 报名通过邮寄材料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2月10日,以报名材料收达之日为准。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市委大院东附楼216房(邮政编码:518006)。联系人:汪淼、逄昕(电话:82106304、82104335,传真:82094193)。
(二)资格审查
市社工委收到材料后即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同志,市社工委通知考试时间与地点。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序进行递补。体检合格后征求考生所在单位意见,进行组织考察工作。
(五)选调
综合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本公告由深圳市社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待更新)
2.深圳市社会工作委员会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填写说明(待更新)
深圳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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