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部分高校2014届毕业生招聘教师考核考场纪律及考生注意事项
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927 次 日期:2014-01-07 14: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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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必须按照复核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候考室候考。凡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没有到达候考室候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核资格。

二、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复核准考证,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考核。

三、考生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书籍资料和与考核无关的物品进入考核考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

四、考生在考核期间须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考生进入复核考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随意离开候考室或备课室或候分室,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五、在考核室中,考生只报复核序号,不得透露出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就读院校等相关信息。

六、复核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考核室前往候分室。离开时不得将试题、说课稿、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核室。考生获知本人成绩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议论考核内容。

七、考生违纪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考核资格或宣布考核成绩无效。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取消该考生的考核资格或宣布考核成绩无效。1、携带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2、在考核室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的;3、偷听他人答题或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候考人员的;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等获得考核资格和考核成绩的;5、扰乱考场及考核工作秩序的;6、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核的;7、协助他人实施作弊行为参加考核的;8、将试题、说课稿或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9、交换试题、说课稿或草稿纸的;10、有其它比较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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