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简章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网 阅读:865 次 日期:2013-12-26 11: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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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多渠道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4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对象

所有申请者必须是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江浙沪方案另行公布)。

1.中学推荐

有志报考我校、品质优秀、社会责任感强、素质全面且具有创新潜质的或具备学科特长潜能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中学推荐。

2.学生自荐

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素质全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二、选拔模式

2014年,我校将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成绩、课外学习及获奖情况、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我校组织的学科特长能力测试和面试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自主选拔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选拔办法另行公布)

1.初审

我校将对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我校的学科特长能力测试。

2.学科特长能力测试

我校将继续进行“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Advanced Assessment for Admission,简称AAA测试)

考生根据文理科,选择一组学科特长能力测试科目。

(1)理科考生: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2)文科考生: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

我校综合考生的测试成绩、所在中学的推荐意见、高中阶段整体表现、综合素质等条件,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3.面试

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学习与认知的能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我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自主选拔人选,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三、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志愿中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市为A位置),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及录取方法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1. A档: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则加10分排序录取相应专业志愿;

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且在线下40分内(不低于一本线),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情况下优惠录取,录取专业限考生所在省(市)第一批次我校同科类(文理)各招生专业,不含提前批次。特别优秀的考生,优惠幅度可大于40分,具体优惠政策以考生收到的我校自主选拔结果通知书为准。获得我校A档优惠资格的考生,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2. B档: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加5分排序录取相应专业志愿。

3. 高考成绩优秀者可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申请程序

1.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进入“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网站报名,2013年12月22日报名开始,2014年1月2日9时报名截止。请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由所在中学核实该表信息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后盖章签字。请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推荐生由中学统一收齐表格资料寄送),截止日2014年1月3日24时,以上海市接收邮戳为准。

2.请确保报名材料打印质量,其中报名表要求黑白打印,保证条形码清晰可辨。报名材料请使用A4纸,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封底。报名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状态、审核结果等信息。

3.初审通过后,请考生按网上指引,及时缴纳报名费,参加学校笔试。

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减免报名费、资助部分面试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下载)

5.获得笔试资格的同学(含推荐生、自荐生),需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网上公告。

6.测试日期:初定2014年3月1日(具体时间以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7.测试地点: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均设有考点,考生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上海考生只能选择上海考点,江苏省、浙江省考生只能选择上海、南京、杭州三个考点之一。

五、特别说明

1.我校2014年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开展的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预录取章程另行公布。

2.我校2014年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开展“自主选拔科技创新潜质人才”试点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3. 我校2014年在全国各省市开展自主选拔“致远计划”简章另行公布。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自主选拔改革试点录取人数拟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并作为“预留计划”的一部分在招生来源计划中报教育部备案。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七、其他

本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九、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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